新疆出台办法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11项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
2018-03-29 10: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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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驾驶人以及货运源头单位1年内超过3次超载超限违法均将进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这是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路设施完好及道路交通安全,该《办法》明确规定,11项违规行为将被列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包括: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源头单位1年内超过3次违法装载、配载的;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者伤害的。
《办法》强调,负有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履行货物运输车辆治超相关工作责任。并分别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各自职责。并要求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办法》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货运源头单位发生为货运车辆超标装载、配载货物等四项违规行为的,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货运车辆实际装载情况与装载证明载明的内容不符的,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记6分;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车辆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一次记6分;车辆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1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积超过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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