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合同(订单)常见陷阱TOP3
2015-05-08 08: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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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合同(订单)是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约定彼此权利义务的基本文件。但在外贸实践中,不少出口企业对合同的厘定和执行未给予足够重视,更依赖与买方的口头约定或交易习惯。在严峻的外贸形势下,这个现象已经被不少不良海外买方利用,在外销合同(订单)中给出口企业下套,为自己拖欠货款甚至拒绝付款创造机会。本文将结合宁波信保处理的实际案例,对三种最常见的合同陷阱进行分析,希望能为出口企业在贸易实务中规避类似风险提供参考。
NO.1 交期明显紧张
陷阱逻辑:交期紧张,买方明知无法完成,哄骗出口企业接单,收货后视销售情况决定是否付款。如销售情况不佳,则以出口企业迟出运为由转嫁损失。
典型案例:2013年9月,宁波某出口企业接到一个美国买方订单,涉及货值60万美元的护士服,要求出运时间为同年11月。出口企业接到订单后立即告知买方无法保证出运时间,买方口头表示,“有多少提供多少”。出口企业最终在2014年4月完成全部出货,但买方收货后未按期付款,出口企业遂向宁波信保报案。经宁波信保介入,买方以出口企业存在迟出运导致其错过销售旺季为由而拒付全部货款。
防范建议:出口企业可在买方订单基础上另行制作合同,更改出运时间,要求买方回签;或及时书面告知买方无法按订单约定日交货,并另行书面更改出运日期。
NO.2 买方自行验货不留书面反馈
陷阱逻辑:合同约定出货前须经买方验货,但买方验货后却不留书面反馈,待无力回款时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扣款,出口企业在无证据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妥协的概率大大增加。
典型案例:宁波某出口企业向澳大利亚客户出运服装,双方的交易习惯是,出货前由买方指定QC进厂验货,并口头确认检测结果、要求企业出货。后因买方拖欠2014年出运的某票货物,出口企业向宁波信保报案。宁波信保介入后,海外买方提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要求大额折扣。宁波信保向出口企业了解情况时,出口企业表示货物系经QC确认无误后才出运的。但海外买方对此矢口否认,表示QC并未确认货物质量合格,出口企业苦于无书面报告而无力反驳。
防范建议:在合同中约定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建议对检测费用的承担方式也进行约定);或由买方自行验货的,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须出具书面验货报告。
NO.3 付款条件约定不明
陷阱逻辑:买方利用约定不明的付款条件,为延期付款寻找依据,向出口企业转嫁风险和损失。
典型案例:宁波某出口企业与某非洲买家在历史交易中,对支付方式的口头约定为发货后90天,但合同中的付款条件为“T/T”,无进一步明确约定。后出口企业因买方拖欠货款而报案,海外买方告知宁波信保,双方的付款条件约定为货物销售后,现因货物销售情况不佳,无法支付货款。
防范建议:
1.将付款条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包括方式、信用期限及信用期限起算时点。例如,OA90DAYSFROMB/LDATE。
2.如付款方式发生变更,则修改合同或留下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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