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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3-09-17 14: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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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増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有关问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s18大陆桥物流联盟

  笫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所给予纳税人的增值税免税。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企业仅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不包含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税收政策执行。
 
  第四条 免税经营项目包含以下两部分:
 
  (一) 为外国公司、组织、个人代理出口货物, 出口时退税商品税率库内出口货物退税率不为零。
 
  (二) 企业自营出口的货物,出口时退税商品税率库内出口货物退税率不为零,且企业不进行 
 
  出口退税申报,进行免税申报时,企业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第五条申报流程:
 
  (一) 企业应在报关前自行区分退税、免税、征税货物,并按该标准分别打印报关单。-
 
  (二) 企业在出关前持打印的免税货物报关单在税务窗口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税认证,加盖“出口免税”签章。并将加盖签章的报关单复印件一份交与海关。
 
  (三) 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后,应及时将加盖“出口免税”认定签章的报关单复印件报送城区税务分局。
 
  第五条 纳税人有违反管理办法,以非免税货物办理免税认定的,一经发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追缴偷逃税款,并取消办理相关业务五个月,同时取消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6日起执行。
 
二连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城区分局
 
  注:企业每十天将已申报免税货物备案登记表、核销表报城区税务分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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