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国际铁路运输行业大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广告宣传与业务推介,手机及微信:1395125981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

2014-06-28 11:09:30
Landbridge平台

财税[2014]50号vS1大陆桥物流联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vS1大陆桥物流联盟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运行情况,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4中有关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补充明确如下:vS1大陆桥物流联盟

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加注国际客货运输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vS1大陆桥物流联盟

二、境内的单位可持上述证书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手续。vS1大陆桥物流联盟

三、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vS1大陆桥物流联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vS1大陆桥物流联盟
                         vS1大陆桥物流联盟
2014年6月13日vS1大陆桥物流联盟

版权与免责声明:此稿件为引述消息报道,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Landbridge平台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纠错热线:0518-85806682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及物流行业品牌价值金榜企业
国际铁路运输货代
全球国际铁路运输行业大会

关于Landbridge | 联系我们 | 有问必答 | 研究中心 | 企业对接 | 刊物索取 | 企业文化 | 广告服务 | 合作联盟 | 新闻中心 | 行业峰会 |

国际铁路运输网 | 中亚铁路运输网 | 中俄铁路运输网 | 国际多式联运网 | 中欧铁路物流网 | 铁路运输网 | 国际公路汽运网 | Landbridge平台官方QQ群:179355516

Copyright © 2011-2024 Landbridge平台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3187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3

国际铁路运输,Landbridge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