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放开4项铁路运输价格
2015-01-10 11:05:37
大陆桥物流联盟公共信息平台
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放开部分铁路运输产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28号),放开铁路散货快运、铁路包裹运输价格,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的货物运价、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客运专线旅客票价,对这4项“具备竞争条件的铁路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自主确定具体运输价格。
通知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提供上述铁路运输服务时,要按照“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建立健全定价机制,合理安排运价水平,不得在运输旺季过度上调运输价格。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管理,优化作业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满足社会运输需求。对于散货快运等铁路运输新产品,应制定并公布具体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为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铁路运输服务。
通知强调,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具体价格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提供服务或未按规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的不得收费。不得采取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旅客、货运用户合法权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铁路运输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1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和放开部分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9号)还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抓紧放开铁路旅客、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由相关经营者根据用户需求以及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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