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推进铁路供给侧改革深化现代物流建议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6-06-12 09: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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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推进铁路供给侧改革深化现代物流建议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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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改革的要求,适应企业货主降低物流成本的需求,充分发挥铁路运输绿色环保低能耗的优势,扩大铁路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市场份额,现就进一步深化货运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铁路局运价调整自主权
以煤炭、冶炼物资为重点,通过扩大铁路局运价调整自主权限,坚决实现货运量止跌回升。一是直通运输运价自主下浮幅度由现在的15%调整为30%,下浮幅度不超过30%时由始发局自主确定,超过30%报总公司审批;管内和邻局运价仍执行既有政策。二是煤炭运价下浮不超过20%,由铁路局自主确定(包括管内和直通),已经实行管内下浮的铁路局仍执行原管内政策。三是石油仍执行既有运价政策。四是氧化铝(0562)、铝锭(0561027)由总公司统一协商确定,目前暂时执行既有运价政策。五是对关联性强的港口金属矿石(04),运价下浮不超过20%由铁路局自定,超过20%时由总公司统筹协商确定。六是对焦炭(03)实行实重计费,并执行统一的运价下浮政策,敝车装运焦炭时禁止加装围挡,禁止收取围档杂费,并应装满敝车容积。七是对钢铁及有色金属产成品(钢锭钢坯0520、钢材0530、有色金属及其加工村0571、半导体材料0573、石油套管油管0574),实行实重计费,严格执行装载加固方案,并执行统一的运价下浮政策。八是原联动区域内高于可变成本且运价下浮超过30%的项目仍可延续。
二、统一合资铁路与国铁直通运价
对直通运价高于国铁的合资铁路,调整为国铁统一运价水平;经由国铁和合资铁路并有运价下浮的,国铁和合资铁路实行统一的运价下浮幅度。有关合资铁路的运价调整工作,由铁路局组织相关合资公司依法合规办理。
三、加快推进35吨敝顶箱运用
35吨敝顶箱是充分运用现在车辆能力,改进集装箱适用范围,提高集装箱运用效率,争取零散大宗货源、有效降低两端物流成本的有效手段。一是明确35吨敝顶箱计费方式。为保证合理比价关系,35吨敝顶箱按货物对应的整车计费方式计价,铁路建设基金等亦按整车相关政策执行。敝顶箱吊装费用免收。敝顶箱使用费占用费另行公布。二是加快购置35吨敝顶箱。鼓励铁路局和企业自行购置敝顶箱,对企业自备敝顶箱实行免费回空。三是各铁路局加快35吨箱办理站建设,对已有吊装设备达不到35吨的抓紧加入,非集装箱办理站抓紧配置简易移动吊。
四、加强专用线收费管理和建设运用
一是规范铁路部门的专用线收费,铁路局要制定规范合理的铁路部门代运营、代维护费用标准,统一收取费用,禁止各专业部门和下属单位向专用线产权单位收取任何费用降低专用线产权单位运营成本。二是3月底前完成管内所有专用线产权单位、经营单位、收费项目、收费依据的摸底,制定清单目录。三是大力协调地方政府和专用线产权单位,清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并签订相关协议,杜绝专用线产权单位高收费、多收费问题。四是加快路产专用线建设,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企业,努力推进“煤进厂”、“线进港”。五是积极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的社会资本修建铁路专用线,严格落实新出台的专用线建设管理办法,对违反“四公开、三不得、四不准”要求,阻碍专用线建设的严肃处理。
五、加强运价监督检查和指导
一是各铁路局要严格执行先降两端杂费、再降运费等相关要求,清理两端不合理收费。二是铁路局要制定避免价格不实和恶性竞争相关制度措施,严格下浮程序,狠抓规范操作。三是对铁路局利用自主定价权造成铁路内部恶性竞争的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加大问责。四是制定制度,防止产生利用运价下浮、内外勾结的腐败问题。
六、推出新的激励考核措施
一是出台财务清算激励政策。铁路局要找准运价最佳平衡点,最大限度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总公司以全路实际完成的分品类大宗货物平均运价率水平为基准,对铁路局各品类大宗货物完成运价率高于全路平均水平的,按月奖励始发局。具体办法以财务部发文为准。二是加强货物发送量考核。为大力开发货源,将货物发送量纳入铁路局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以2015年各局货发送量为目标值,货物发送量较目标值增(减)1%加(减)1分。
七、建立到达端营销责任制
明确到达局为到达货物营销责任主体,到达局要对大宗原材料到达企业进行调查分析,通过货物到达梳理供给货源,通过到达端掌握供货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营销,将铁路运输植入到达端企业供应链。对跨局到达货,总公司组织统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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