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欧国际货运 班列沿线检验检疫区域合作机制的 工作方案》
2016-09-27 09: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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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国际货运班列(以下简称“中欧班列”)是深化我国与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抓手。推进中欧班列有序发展、扩量增效,更好地发挥发往中亚和欧洲的集装箱班列运输平台作用,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互联互通和经贸合作水平,适应日益增长的亚欧大陆国际货物运输需求,释放丝绸之路经济带物流通道潜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欧班列已形成经内蒙古满洲里、二连浩特和新疆阿拉山口、霍尔果斯进出境的面向欧洲、中亚等国际货运线路。为进一步适应日益增长的亚欧大陆国际货物运输需求,建立和推进中欧班列检验检疫区域合作机制,加强检验检疫监管,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有效监管、优化服务为重点,以落实“三互”、促进区域一体化为手段,以《质检总局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意见》(国质检通〔2015〕151 号)和《质检总局关于促进中欧国际货运班列扩量增效检验检疫工作方案》(国质检通〔2014〕503 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服务“一带一路”对外开发开放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开放、促进发展,科学监管、方便进出,密切国际合作、保障国门安全为原则,切实发挥检验检疫的职能作用,把促进中欧班列安全、高效、持续发展作为落实“一带一路”战略的突破口和有效载体,建立中欧班列沿线检验检疫机构间联系紧密、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检验检疫区域合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建设。建立班列沿线检验检疫机构间“出口直放、进口直通”制度。入出境列车检疫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对进口应检物,除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大宗散装货物外,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核辐射监测、入境集装箱检疫及表面检疫处理,免于口岸开箱查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入境集装箱及其装载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研究确定高风险农产品直通放行安全监管措施。对于出口应检物,除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散装商品外,由产地局或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后直接签发通关单,免于口岸换证和查验。制定中欧班列检验检疫监管业务工作规范,统一中欧班列检验检疫监管作业流程,优化进出口货物口岸查验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二)推进“三互”机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要求和部署,建立中欧班列检验检疫信息化系统,实现全口径进出境班列及货物数据的共享。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出口商品质量评估及后续监管,及时调整检验检疫通关措施,提高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动参与整合监管设施资源,支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口岸监管执法设施和机制建设。在应对突发事件、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注重事后监管和稽查等方面提高区域合作机制水平。
(三)推进中欧班列扩量、增效。加快进境货物风险分析和准入核准进程,统筹班列沿线内陆地区建设指定口岸,支持扩大返程货物贸易发展,促进中欧班列扩量增效。
(四)促进新型外贸业态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国际邮包、全球维修等新型业态应用班列运输,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五)推进“走出去”战略实施。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的收集和研究,利用检验检疫援外培训平台,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对企业自用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员工自用物品等提供进出境便利措施。对农业“走出去”企业境外种植、加工的农产品、食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提供便利措施,支持扩大进口。
(六)推进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建设。在受理报检、检验检疫、出证放行环节采用电子化方式,实现全程无纸化。推行原产地签证无纸化申报,积极开展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证书等信息的自动校验核销和网上查询。
(七)强化疫病疫情联防联控。建立疫病疫情和异常情况信息通报平台,及时通报班列沿线国家疫情疫病信息及检验检疫不合格信息,加强风险数据收集、研判、预警、处置合作。持续推进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加强检验检疫非传统安全分析研究,提高协同执法水平、共同维护国门安全。
(八)深化检验检疫国际合作。在总局领导下,及时收集并解决班列运行中沿线国家检验检疫及通关方面的问题,促进与沿线国家在检验检疫和通关放行便利化方面开展合作,为中欧班列运行创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国际环境。加强与有过境检验检疫要求的沿线国家的磋商,为相关产品通关放行提供便利条件。促进中欧班列承运货物采信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
(九)支持中欧班列多式联运发展。探索铁空、水铁多式联运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探索建立多式联运一体化协同监管机制。
(十)加强对外宣传。班列沿线有关直属局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信息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争取各方更多关注支持。对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和促进班列发展的好经验和做法、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总局通关司。同时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引导,让企业能全面享受检验检疫相关政策支持和通关便利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中欧班列运行路线,建立分别以内蒙古局、新疆局牵头,班列发运地及沿线广东、四川、重庆、湖南、河南、江苏、浙江、宁波、厦门、辽宁、湖北、天津、黑龙江、陕西等有关直属局参加的中欧班列检验检疫区域合作组,
建立疫病疫情和异常情况信息通报平台,加强联系、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班列运行相关问题。
(二)注重联系配合。区域合作组内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明确分管业务处室及联系人,建立节点城市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对
接机制。对班列运行中遇到的证单、检验检疫、查验放行等问题,要及时协调有关检验检疫机构处理。
(三)协调重大事项。总局或总局授权牵头局不定期召开中欧班列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会,及时研究落实国家对外开放的政策要求和总局的工作部署,总结成功经验做法,解决检验检疫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逐步建立符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有效促进中欧国际货运班列健康发展的检验检疫监管体系。
新开展中欧国际货运班列检验检疫监管业务的直属局请按照本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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