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
2017-12-04 08: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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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55号》,围绕基础设拖、装备技术、运输组织、信息化等重点领域,先期开展2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
优先支持公铁、空铁、铁海联运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冷链、航空、快递、商品车等专业化领域的多式联运项目,以及标准化集装箱、厢式半挂车、整板转运专用汽车等联运装备技术示范类多式联运项目。能够较好地服务支撑“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项目。
由省财政负责对符合要求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示范项目多式联运相关投资的30%。补助内容主要为与多式联运活动直接相关的联运换装作业设施设备的购置与研发、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建设、多式联运标准规范研制、基础设施建设等。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
豫政办文[2017] 5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关部门:
为加快我省多式联运发展,充分发挥多式联运在服务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多 式联运示范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服务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宗旨,紧紧回绕“两体系一枢纽”建设,以综合运输体系一体化为基础,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标准化为引领,以“集约化组织、标准化运作、规范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为方向,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协同协作为保障,以智能运输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和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为目标,推进示范引领,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创新多式联运组织。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和标准规划,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整合资源,集约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强化整合衔接,重点提质增效。优化市场主体结构,积极培育多式联运承运人,支持大型多式联运企业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化发展。
——创新驱动,服务支撑。加大联运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提高联运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注重政策和科技创新。以组织化、一体化、规范化为重点,将提升服务能力作为发展多式联运的重要内容。
——强化协作,凝聚合力。强化跨方式、跨区域组织协调和高效协作,建立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的业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先期开展2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围绕基础设拖、装备技术、运输组织、信息化等重点领域,形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的多式联运组织模式、信息系统以及多式联运承运人,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充实推进多式联运发展的政策,加快推进我省多式联运发展。
(二)主要任务。
1. 完善多式联运标准规范。支持开展公铁联运、海铁联运、公空联运、铁空联运的服务规则和标准研究,支持探索制定多式联运的单据、装载单元、服务质量等标准,推广应用国际物流数据标准。支持率先推行国内多式联运的统一运单,为客户提供全程“一份合同、一张单据、一个主体、一种费率、一票到底”的“-单制”联运服务。
2. 推广应用标准化运载单元。大力推广应用标准化集装箱和厢式半挂车,支持应用大尺寸,大容量内陆集装箱和中置轴汽车列车、双挂汽车列车。积极推广1200毫米×1000毫米标准托盘,推行一贯化带盘运输。支持研究应用航空货物整板转运专用货车。支持冷链集装箱研发和应用,促进冷链货物拼箱和联运。
3. 创新推广先进运输组织形式。大力推广铁路集装箱运输,鼓励中长距离公路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鼓励发展全货机航班、腹舱货运,创新与航空货运密切对接的“卡车航班”运营模式,建立健全卡车集散网络。创新发展空铁联运形式,支持快递物流企业、电商企业依托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开展空铁联运。支持港口企业在我省设立具有报检、订舱、联运、配送等服务功能的内陆无水港和集装箱提箱、还箱网点,提高内陆地区与沿海港口联运组织和物流服务一体化水平。支持发展集装箱半挂车、铁路平车及托盘、吊装机具等多式联运相关设备的租赁业务和专业化联运服务。
4. 推进多式联运信息开放共享。推动不同运输方式、不同企业共同组建多式联运运营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开放数据端口,积极参与联运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互联网+”车货交易平台、无车承运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物流供需和运输资源精准对接、有效集成。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信息采集交换、货物状态监控、作业自动化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广泛应用。
5. 完善提升货运枢纽功能。支持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提升联运效率。着力解决多式联运初端、末端微循环不畅问题,重点完善航空港、铁路港、公路港以及保税物流园区、指定口岸等货运枢纽进出站场配套道路设施,提高转运分拨效率。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参与申报企业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企业(独立申报企业或联合申报的牵头企业,下同)或其实际参与多式联运项目运作的全资、控股企业,应具有铁路、道路、水路(含港口)、航空货物运输以及无车承运、无船承运、邮政、快递、保税物流业务经营等资质中至少一种资质。
3. 申报企业或其实际参与多式联运项目运作的全资、控股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多式联运业务基础或发展前景、较强的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且从事货运物流服务相关业务1年以上。
4. 申报项目所依托的线路通道应具备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营条件,具有充足稳定的货源,申报企业应具有明确的运营组织方案。
5. 申报项目所依托的枢纽站场设施的转运功能应较为完善、对外交通设施的衔接较为顺畅,有与多式联运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运载单元、运输装备及专业化多式联运设备。
6. 申报项目应具备完善的多式联运功能,不得将完整的项目拆分重复申报。
(二) 优先支持方向。
1. 能够较好地服务支撑“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符合《河南省“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规划的支持方向。
2. 优先支持公铁、空铁、铁海联运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冷链、航空、快递、商品车等专业化领域的多式联运项目,以及标准化集装箱、厢式半挂车、整板转运专用汽车等联运装备技木示范类多式联运项目。优先支持能够试行、创新、推广多式联运标准及推进多式联运信息开放共享的项目。
3. 优先支持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和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且通过省级审核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实施方案应明确示范工程具体线路,深入分析示范工程实施的基础条件、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充分论证示范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创新性,明确提出示范工程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运营组织、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并从提升区域发展竞争力、降低物流成本、节约燃油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客观评估示范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牵头及参与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经营许可资质、备案证明或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
若申报项目中包含在建或改建枢纽站场内容的,应提供枢纽站场前期建设进展情况材料(复印件);包含设备和信息系统购置的,应提供购置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联合申报企业所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前期合作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性文件。
其他证明企业实力、基础条件及业务开展的材料。
五、申报组织
(一) 项目申报。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2018年2月底前,省辖市、 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进行示范工程项目初选,择优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二) 项目确定。2018年3月,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汇总各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相关单位会商后,择优确定并联合公布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三) 项目实施与验收。示范工程实施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实施主体应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示范工程实施完成后,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将组织验收和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建设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对示范工程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和扶持政策,确保项目组织实施。建立与示范单位的联系机制,及时掌握示范工程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技术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要组织申报企业和有关专家,紧紧围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总体部署要求,科学严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突出示范工程项目创新性和引领带动作用,并按照边示范、边总结,边推广的思路,抓好组织实施和经验推广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支持。强化资金引导,由省财政负责对符合要求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示范项目多式联运相关投资的30%。补助内容主要为与多式联运活动直接相关的联运换装作业设施设备的购置与研发、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建设、多式联运标准规范研制、基础设施建设等。补助资金应当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用地保障、税费优惠、资金支持等政策。
(四)注重统筹协调。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要做好统筹指导工作,对示范工程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2017年11月7日
附件
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一、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
包括示范项目名称、依托通道、联运模式与特点;项目中各参与单位的基本情况,分工协作机制,规模和实力;概述多式联运发展的基础条件、项目建设内容和重点、组织方案、资金投入、计划进度、预期效果(考核目标)。
二、申报项目的基础条件
按照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重点论述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包括:通道的基础设施和枢纽建设情况、货源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站场(港口)、装备及运载单元情况,近三年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和投资实力等情况,重点是多式联运业务开展情况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申报单位在多式联运领域已开展的相关工作和探索实践,已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及执行情况等。
三、申报项目的必要性与示范性论证
围绕示范项目的优势和特点,重点论述选择该示范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与示范性,包括:开展多式联运所具备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资源优势等;与相关国家或区域战略(“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等)的一致性;本通道开展多式联运的现状、特点、需求以及技术可行性;实施本工程所产生的示范效应论证。
四、申报项目总体思路及建设方案
重点论述实施该项目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运营组织及工作计划,包括:示范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比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多式联运中转站建设(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等;示范项目的多式联运流程和运作方案设计,如转运、衔接等关键环节的运输组织;项目各实施单位具体分工、组织方式,以及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和框架;项目在基础设施、站场、设施设备、信息化等方面的投资估算;项目组织与管理方案,包括组织机构、资金筹措、技术支撑、运行监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安排;项目进度计划安排等。
五、示范效果预估与考核目标
重点分析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项目结束后的考核指标。
六、配套政策与措施
论述为推进项目实施拟出台的支持措施及配套政策情况,本项目实施中能够享受的支持政策和地方补贴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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