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0号(关于发布《海关集约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设置规范(试行)》的公告 )
2018-10-18 1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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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集约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设置规范(试行)》(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
海关集约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设置规范
(试行)
一、总则
(一)根据《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制定本规范。
(二)海关集约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以下简称“查验场地”)是指在口岸监管区内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的,供海关集中实施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作业,符合封闭、恒温、病媒生物监控及其他防疫条件的特定场地。
(三)查验场地内分别设置普通货物查验区、机检作业区,并配套建设卫生处理区、公共卫生隔离区、暂存库(区)、专业技术用房、辅助作业区、备勤办公用房等,根据查验货物的环境需求和作业要求,设置防疫查验区、冷链查验区以及食品查验区等其他查验区等。
1. 查验区:普通货物查验区,适用于无需特殊环境和防疫要求货物的查验;防疫查验区,适用于有特殊防疫要求货物的查验;冷链查验区,适用于低温环境下、有特殊防疫要求货物的查验;机检作业区,是指设置X光机、CT机等非侵入式查验设备,进行货物机检的作业区域;其他查验区,是指根据查验场地查验货物类别、品种等,专门设立的相应货物如食品等的查验区域。
2. 暂存库(区):是指独立封闭的用于存放暂扣、查封/扣押、待进一步检验/检疫/鉴定/整改货物的区域。
3. 专业技术用房:是指设置用于开展感官检验、初筛鉴定、标本存放、取制样品、留样存放、药品及器械存储等业务所需的用房。
4. 辅助作业区:是指对搬运车辆等设备的进行充电、保养、维修等作业,以及停放、安置作业设备的区域。
5. 备勤办公用房:是指具备网络通讯、办公、机检图像分析等条件,海关执行查验作业时备勤、办公及休息的用房。
二、主体建筑要求
(一)总体要求。
查验场地应根据当地自然气候、口岸场地特点、货物查验要求、美观牢固等因素进行设计建设。合理规划各类查验区、暂存库(区)、专业技术用房、备勤办公用房以及场内物流通道等,做到布局紧凑、合理、高效、安全,提高空间利用率。
(二)封闭设置。
查验场地应设置为独立的封闭区域,墙体材料及建造应满足安全、保温要求。顶部结构应采用防水性能好、有利排水的材料或者构件建设,一般应设置不小于2%的采光带。
(三)高度。
1. 查验场地应便于载货车辆的对接停靠、装卸作业,整体应高于地面,高度不小于1米。
2. 查验区室内净高应综合考虑货架类型、作业机械、地面荷载等因素,一般为9米。
(四)地面标准。
1. 地面应平整、耐磨、耐冲击、耐腐蚀,便于清洗,并符合防尘、防潮(水)、防滑、防静电要求。
2. 地面承重应考虑货物类别、装卸机械等因素进行设计,一般不小于3t/㎡。
(五)查验位。
1. 普通货物查验区、防疫查验区、冷链查验区及其他查验区应按照作业要求设置查验位,每个查验位应划线区分并按顺序编号,相邻作业区域间隔不少于1米。
2. 查验位的数量,应综合考虑口岸监管区的货物吞吐量、主要货物类别、发展趋势和海关查验率等要素,科学评估确定查验场地的查验货物数量,以不低于查验场地每日平均查验集装箱数的50%分别设置各查验区查验位的数量。
3. 查验位宽度应根据货物类型、货物包装、装卸机械转弯半径等进行设置,一般不小于5米,每个查验位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4. 每个查验位应设置对接载货车辆的库门。对接库门高度不低于3米,宽度不低于2.5米;对接库门内侧应配置手/电动两用工业提升门或卷帘门,高度与宽度应大于库门,并符合保温要求;对接库门外侧设置气密装置,并确保与集装箱/车厢对接时有效密闭。
根据查验货物的装卸作业需要,对接库门应设置升降平台或平台高度调节板,用于调整仓库平台与车辆底板高差,便于手推车辆、叉车等设备无障碍进出集装箱/车厢。
(六)室内通道。
1. 合理设置查验作业车辆(含叉车、移动查验工作台等)通行的通道。每条单向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2.8米。
2. 以传送带方式传送货物的,应设置相应的传送通道。
(七)通风系统。
建设新风系统,能有效净化有害异味气体,满足整体作业环境需求。
新风系统应由送风系统和排风系统组成,可实现室内正压或负压状态并可调节,PM2.5有效过滤99%以上,新风量不低于30m³/h.p。防疫查验区可根据查验货物的环境需求和作业要求,相应提高新风量要求,或设置独立于其他查验区的新风系统。
(八)温度与湿度。
配置中央空调,室内温度保持夏季22-26℃,冬季16-24℃;室内相对湿度保持夏季40-80%,冬季30-60%。
(九)防疫要求。
1. 查验场地及周边环境应符合查验作业货物的防疫检疫及安全要求,并配置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的防控鼠类等病媒生物相关设施。
2. 应设置清洗和防疫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其他有关防疫设施设备。
3. 结合新风系统,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指定区域设置空气无害化处理设施,通过正负压调节,防止外界污染物与查验产品交叉污染,疫情应急处置时保持负压状态。
(十)防火要求。
查验场地内应符合国家消防相关要求,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等消防设备,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门等。
(十一)网络。
铺设带宽不低于100M的网络光纤,能够接入海关作业和管理系统,并建设数据传输速率不低于100Mbps的全覆盖无线网络,满足现场查验作业对录证视频、机检图像、照片等数据的稳定传输需求。
(十二)电力供应。
1. 配备供电,满足查验作业照明、视频监控、查验用设施设备等的供电要求;并配备工业用UPS备用电源、发电机等应急供电设施。
2. 每个查验位配置查验设备用电需要的供电插口,冷链查验区的查验为应配置满足冷链集装箱用电需要的供电插口。
(十三)照明系统。
安装照明设备,满足作业人员对货物的铭牌、标识及状态(含色泽)进行清晰识别以及对查验过程实施全程视频监控和清晰录证的照明要求。
(十四)门禁系统。
设置查验场地进出通道以及各区域之间的门禁系统,对人员、物流出入进行管理。
(十五)供排水、污水处理。
查验场地应设置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供排水管道及供排水位置设置应满足查验场地用水需求。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标准。
有防疫要求的作业区域,还应配置污水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应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十六)建筑外围。
查验场地建筑外围空间根据作业要求设置停车位、待检区、车辆通道等附属区域。
三、作业功能区域设置
(一)普通货物查验区。
1. 设置独立的普通货物查验作业区,满足海关对无特殊环境要求货物的查验作业需求。
2. 应设置防止病媒生物逃逸、防止核生化有害因子扩散及防止其他检疫风险扩散的检疫缓冲地带,用于发现病媒生物以及其他检疫风险时做紧急处理。
3. 实施查验作业的区域应满足整箱货物掏箱摆放的要求。
4. 应集中配置查验工具、扦取样工具、叉车等设施设备,设置查验工具存放柜,并安装机检磅秤等设备。
5. 应设置人工查验台(柜台),宽度不小于1米、长度不小于3米。
6. 设置用于包装、标签、标识整改区域。
7. 设置供水装置,配备防疫消毒等设备的存放柜,满足查验过程对作业场地防疫消毒和紧急防疫处置的需求。
(二)防疫查验区。
1. 设置独立的防疫查验区,满足海关对有检疫风险和防疫要求货物的查验作业需求。
2. 与查验场地的其他区域进行物理隔离,独立封闭,满足防止病媒生物、有害生物逃逸和其他检疫风险扩散要求,排风口应设置防病媒生物、昆虫逃逸装置,在对接库门上安装风帘。
3. 查验货物有特殊环境要求的,可单独设置与其他查验位物理隔离、封闭的查验位。
4. 配置移动查验工作台及查验工器具,满足对水生动物、皮张、毛类等非食用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饲料、宠物食品、植物种苗、水果、粮谷、豆类、毛燕、中药材、预包装食品、蜂产品等不同货物的查验需求。
5. 设置用于包装、标签、标识整改区域。
6. 设置供水装置,配备防疫消毒等设备的存放柜,满足查验过程对作业场地防疫消毒和紧急防疫处置的需求。
(三)冷链货物查验区。
1. 设置独立的冷链货物查验区,满足对有低温环境、特殊防疫要求的货物查验作业需求,配备制冷设备,应保证查验区域温度控制在12℃以下。
2. 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独立封闭,满足防止病媒生物、有害生物逃逸和其他检疫风险扩散要求,在对接库门上安装风帘。
3. 查验货物有特殊温控要求,可单独设置与其他查验位物理隔离、封闭的查验位。
4. 配置移动查验工作台及查验工具,满足对肉类、水产等冷冻或冰鲜食品、冷冻水果、生物材料、特殊物品等查验作业需求。
5. 设置用于包装、标签、标识整改区域。
6. 设置供水装置,配备药剂存储柜、工具柜及防护设备存放柜,满足查验过程对作业场地防疫消毒和紧急防疫处置的需求。
(四)机检作业区。
1. 设置独立的机检作业区,原则上应与查验区相邻,满足海关机检作业需求。
2. 配置货检X光机、CT机等非侵入式查验设备(本作业区不含H986大型机检设备),配置实施放射性监测的设备,并与海关联网。
3. 机检作业区一般应不小于120平方米,设置待检货物堆存区域,合理规划物流通道,满足叉车等设备的运作需求。
4. 应设置人工查验台(柜台),宽度不小于1米、长度不小于3米,并配备查验工具及工具存放柜等设施设备。
(五)暂存库(区)。
1. 暂存库(区)面积应结合查验量、平均查验不合格率、暂存货物种类等因素科学设计,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
2. 暂存库(区)应在查验区的后端独立设置,满足对暂扣、查封/扣押、待进一步检验/检疫/鉴定/整改货物的存储需求。
3. 暂存库(区)应与周围区域有物理隔离,实现全封闭管理,对货物、人员的进出进行管控。
4. 按照不同产品的储存要求设置普通货物、冷链货物和防疫货物等存储区域。有水果查验业务、需对水果等实施冷处理的,应单独设置物理隔离、封闭的冷处理库,配备足够数量的果温探针,具有集成的温度记录设备。
5. 暂存库(区)室内净高超过9米、采用立体货架存储货物的,应对地面进行超平处理。
(六)专业技术用房。
根据查验货物的环境需求和作业要求,配置相应的技术用房。
1. 技术用房原则上应紧邻防疫查验区、冷链查验区进行集中设置,便于查验作业过程中对相关货物的处置。
2. 取制样室(含样品暂存):设置带有水槽的取制样工作台,配置采样用切割机、分样器、高压灭菌锅,采样工具等;取制样室内单独设置无菌取样间,配备无菌取样设施、设备及工具;冷冻产品无菌取样间(样品暂存、留样存放等取制样用房):应配套设置在冷链货物查验区内;配备锯骨机、无菌取样台、空气及产品外表消毒等设备。
3. 留样存储室:根据不同样品性质分区存放,配置各类搁物架、储物盒、低温冰柜等样品存放设施;配置独立控温控湿设备,保持良好储存环境;设置工作台和物品存放柜等。
4. 感官检验室:设置带有水槽的工作台、解冻槽,配置蒸煮设备、微波炉、电子秤等设备。
5. 初筛鉴定室:设置样品前处理、形态鉴定、标本存放、鉴定书籍和文档存放等区域;配备带有水槽鉴定工作台、体视显微镜等鉴定设备及无害化处理设备。
6. 无害化处理室:用于对查验废弃物品的无害化处理,设置带有水槽的工作台,配置大型高压灭菌锅等无害化处理设备。
7. 药械存放室:用于存放防疫消毒设备,以及各类杀虫和消毒药剂等。
8. 应急设备存放室:用于存放个人辐射探测器、个人辐射剂量仪、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等。
9. 病媒生物监测实验室用房:配备病媒生物采样、监测、检测设备等,体现显微镜等鉴定设备及无害化处理设备。
10. 其他技术用房:根据查验作业要求设置,满足海关监管需求。
(七)辅助作业区。
辅助作业区应充分利用查验场地的边角用地,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满足查验作业设施设备供电要求,并设置合理的供电插口,配套设置维修保养工具。
(八)备勤办公用房。
设置具备网络通讯、办公、备勤、机检图像分析等条件的海关备勤、办公用房,原则上应设立于查验场地主出入口处,面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根据海关监管需要设置业务办理大厅。
(九)卫生处理区
海关集约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附近应设立独立的卫生处理区。卫生处理区应通风良好,距离生产生活区不得少于50m,且应位于生产生活区下风向,远离水源。卫生处理区内应配套设置卫生处理药械仓库,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相应安全防护和急救用品。
(十)公共卫生隔离区
在可行的情况下,集装箱装卸区应配备检查和隔离集装箱的设施,在查验场地一定安全距离的下风口露天空旷地带,面积按照集装箱查验业务量测算。主要功能是暂时隔离开箱、拆箱和掏箱过程中,发现病媒生物(鼠蚊蝇蜚蠊等)、核生化有害因子、禁止进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集装箱,作进一步的检疫处理和排查处置。
各作业功能区域的设施设备的配置需求参考《海关集约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设施设备需求表》(见附表)。
四、视频监控系统
(一)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查验场地进行全方位监控,并与海关联网,由海关主控。
(二)查验场地灯光及视频监控系统应满足24小时监控需要,保证夜间监控的清晰度;并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配置具备音频采集功能的摄像头。
(三)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人脸识别、移动侦测、入侵报警功能。
(四)应对查验场地整体空间设置广角或云台摄像头,数量不少于2个,满足对区域全景监控要求。
(五)每个查验位应以对角安装的方式,至少安装2个固定摄像头,同时安装至少1个云台摄像头。摄像头视角应能监控已掏出货物的堆放情况、查验作业全过程,并满足对查验位全景监控的需要。
(六)载货车辆停靠装卸点(对接库门)附近应安装至少1个固定摄像头,同时安装至少1个云台摄像头。摄像头视角应能清晰监控车牌号、装卸作业过程,以及能清晰监控被查验集装箱的底部或箱式货车的车厢底部情况。
(七)机检作业区的待检货物堆存区域、人工查验区域应以对角安装的方式,分别至少安装2个固定摄像头;对于CT机、X光机等机检设备,应对每一台设备安装至少1个固定摄像头;机检作业区整体区域至少安装2个云台摄像头。
摄像头视角应能全方位监控机检检查、人工查验的全过程,并满足对机检作业区全景监控的需要。
(八)暂存库(区)的普通货物、冷链货物和防疫货物等存储区域,应以对角安装的方式分别至少安装2个固定摄像头,同时分别安装至少1个云台摄像头;对于因货架等设施导致遮挡的,应适当增加安装固定摄像头;暂存区库每个出入口应至少安装1个固定摄像头。
摄像头视角应能清晰监控货物的堆存、移动情况以及人员进出情况,并满足对暂存库(区)全景监控的需要。
(九)技术用房的每个房间应以对角安装的方式,分别至少安装2个固定摄像头;每个房间安装至少1个云台摄像头,
摄像头视角应能清晰监控货物检查、存储等作业的全过程。
(十)相关作业区、技术用房内的人工查验台(柜台)的正上方应设置至少1个云台摄像头,满足在查验作业过程中对查验物品的清晰监控要求。
(十一)每一条人员进出通道应安装至少1个固定摄像头,摄像头视角应能清晰监控进出人员的人脸;同时人员通道区域应安装至少1个云台摄像头,满足对通道区域全景监控的需要。。
(十二)海关备勤办公用房、业务大厅应根据海关管理需要安装监控摄像头。
五、信息化管理系统
(一)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设备(电子读写设备、电子识别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
(二)实现对查验货物的进出存、查验作业过程等的信息化管理要求,并具备物流监控、运作调度、预警报警等中央控制功能。
(三)建立物流精确定位管理、状态全面监控信息化管理模式,实现物流运作充分利用有限查验场地空间,作业过程可追溯。
(四)建设温度控制系统,实现自动化控温、连续记录等功能。
(五)建设智能监控、防范报警系统,集成视频监控系统、物流管理系统、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等,实现对闯入、火灾、盗窃等事故和意外事件的自动报警。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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