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税改今实施 政策待细化
2016-04-11 14: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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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8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今后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伴随着此次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的实施,标志着过去三年多跨境电商试点工作的结束,跨境电商将告别之前的“免税时代”,面临着税负成本增长带来的冲击和压力。专家表示,国内跨境电商行业无疑将迎来一轮洗牌,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的细则也亟待完善出台。
国内海淘免税时代终结
针对海淘、代购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存在的税负不公平问题,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出台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明确要求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目前国内跨境电商平台经营模式主要包括海外代购平台模式、直发/直运平台模式、自营B2C模式、自营直采模式、海外直采模式等。此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改,给不同模式电商平台带来的冲击也不同。其中对依赖保税的跨境电商短期内影响较明显。
上海新世洋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EO郁剑敏告诉记者,此次调整主要对“一低一高”的产品价格有影响:一类是对于在过去基本免税、单价较低的食品和母婴类大众消费品,提价或不可避免;另外,单价高于2000元的奢侈品,其税收成本上升幅度较大。
然而,若简单解读成跨境电商商品价格将全面上涨则有失偏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莫岱青指出,有些产品税率在调整后会有所下降,如大部分化妆品,其综合税费反而低于之前的行邮税费。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部合伙人王舜宜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解读新政时候,不能片面地只看税率改变,也要留意跨境电商进口(B2C)模式与一般贸易进口(B2B)模式缴税的税基不同。一般贸易进口的税基是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一般来说低于零售价格),而跨境电商进口的税基是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新政策使得跨境电商进口的税负与一般贸易进口的税负差距缩小。
受冲击程度不同 行业面临洗牌
受税收新政即将实施影响,近日,天猫国际、聚美优品、网易考拉海购等多家跨境电商发起大规模免税促销活动。
跨境电商网站“爱和淘”创始人梁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的调整会增加低门槛跨境电商的成本。如果继续通过代购、国外零售店扫货等方式筹备货源,成本将提高。而对丰富平台品类和拉开价格区间却是个利好。面对行业变局,各跨境电商平台都有各自的应对策略,包括调整其商品结构和业务架构。
“面对即将实施的进口跨境电商新政策,跨境电商平台将会采取不同的方法应对,可能会把增加的税负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也可能会自行消化或压低海外供应商的供货价格。”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部合伙人王舜宜认为,那些体量小、品牌和品类单一,或主要经营集中在行邮税免税区间商品的跨境电商平台,受此次新政策改变带来的影响较大。
据洋码头CEO曾碧波介绍,跨境电商行业目前比较主流方式为保税模式和直邮模式。此次行邮税的调整,对于依赖保税的跨境电商短期内影响比较明显。完全依赖于保税备货模式的电商会面临一定挑战和考验期,那些无法及时作出调整的跨境电商企业可能会面临巨大成长压力,过于依赖资本的企业也可能会被淘汰。
面对价格上涨压力,规模大、实力强的跨境电商主体,将快速调整供应链模式和商品结构,在降低进销成本、强化销售力的同时,提高供应链流转效率,增强上游议价能力。
网易考拉海购相关负责人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对于外界比较关心的价格、类目调整问题,其中价格是否会调整,与跨境电商的平台模式或者自营模式无关。平台虽然不直接销售商品,但入驻平台的商家仍然需要直接承担税改带来的成本变化,也就是说平台无法掌控商家对价格的调整。相比之下,自营模式拥有自主定价权,可以通过整体协调供应链及仓储、物流、运营的各个环节,根据市场环境和竞争节点调整定价策略。
天猫国际近日则表示,为保证进口消费体验更好过渡,天猫国际海外商家尤其海外品牌暂无调价计划。10%左右税率调升对于天猫国际上拥有品牌溢价的海外品牌商来说,这部分成本可以自身消化掉。另外入驻天猫国际的海外品牌商为了更好开拓中国市场,此前一直有做补贴,让国内消费者享受“免邮免税”。
政策待细化完善
专家认为,随着税收新政的实施,未来跨境电商平台的竞争优势在于服务和货源,尤其是对平台服务的要求将提高。另外,产品类型多元化也是未来跨境电商平台的发展趋势。
不过,目前围绕税收新政,也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犹待完善。“如果要说此次新政最大的悬念和拷问,那就是提高税率,如何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已经有观点认为此次新政可能有利于水货渠道,但这种担忧想必早在政府预期范围内。”曾碧波称。
曾碧波说,相对而言新政对直邮体系的影响较小,诸多库存深度浅、动销率不确定的产品将更适用直邮体系,但直邮的碎片化组织模式难度巨大,不管税制如何调整,直邮物流和供应链组织上的全链条整合能力短期很难打造。
征税新政落定之后,C2C平台个人网店、微商成“漏网之鱼”。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迄今为止,还没有纳入征税范畴的只剩下C2C平台上的一些中小卖家、个人网店(尚无工商行政注册要求)和部分个人C2C模式的微商等,其余电商业态均要求工商注册、正常纳税。预计未来对这部分商家的征税将有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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