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扩大平行进口汽车规模 加快跨境电商发展
2016-10-27 12: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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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消息,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创新试点。在完善物流类企业货物状态分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础上,加快赋予符合监管标准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拓展“物流+贸易”类企业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建立内外贸一体化的增值税征管流程,促进企业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加快培育跨国公司总部。探索实施选择性征收关税,促进物流、贸易功能叠加,提升企业能级。推动国际中转集拼发展,建立适应业务发展特征的新型监管模式。推进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以及CCC认证改革试点,完善进口车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扩大平行进口汽车业务规模。加快推进符合性整改场所实施运作,健全“三包”“召回”体系,完善平行进口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意见还提出,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围绕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目标,培育和集聚跨境电子商务、跨境金融、跨境物流及其他相关服务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强化上海市跨境电商示范园区规划布局,促进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发展。依托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家级高新区和电商产业园区等,创建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突出示范园区的引领带动作用,形成线上线下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商品归类、进出境申报、物流监控、支付结算、风险防范等监管制度,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便利化水平,促进跨境电商多种业务模式协同发展。完善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监管与服务功能,确保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税、工商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和共享。优化上海电子口岸资源,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与功能对接。
此外,意见提出,从四方面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渠道、落实出口退税政策。
附件:
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就促进本市外贸回稳向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优化完善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现有外贸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协同作用,结合专项资金使用配置信贷资源。完善进口贴息政策,鼓励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下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设备给予贴息。鼓励本市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对重点外向型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的先进生产设备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二)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在扩大业务规模和符合风险对价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成本压力。对高新技术、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点自主品牌出口企业,逐步降低保单续转费率水平。对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承保质量较好的客户续转以及重点领域(如机电、汽车整车(零配件)、船舶、高新技术、纺织、轻工、医药、农产品(12.55,0.110,0.88%))首次投保的新客户,给予费率下浮。对与项目类业务联动的对外工程承包行业政治风险统保的特险业务,给予适当费率优惠。加快项目类业务储备和承保,实现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责任单位:中信保上海分公司、市商务委)
(三)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渠道。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具有产品出口优势、持续稳定订单、经营业绩良好的外贸企业开展信贷支持。以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自由贸易账户服务功能,丰富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各项业务,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利用自由贸易账户等开展金融创新业务,鼓励外贸企业利用自由贸易账户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提高企业跨境贸易结算和投融资服务便利化水平。推进信用保险机构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完善保单融资相关的保险产品、承保模式、合作模式,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安排人民币信贷专项规模,用于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业务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中信保上海分公司、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四)落实出口退税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及时地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贯彻落实零税率应税服务、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各项税收政策,及时足额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逐步完善分类管理办法,提升管理质效。不断深化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以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细化从退税申报的受理、审核、审批等退税办理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实现全市出口退税办理的标准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二、打造良好透明的经营环境
(五)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建设,推动通关监管各环节全覆盖、国际贸易相关业务全纳入。实现“单一窗口”办理“先入区后申报”“分批出区、集中报关”“预检验与核销”业务。争取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等实施贸易许可证的部委支持,在单一窗口上实现贸易许可申领。依托“单一窗口”平台,推进财政承担货物进出口申报环节相关收费试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关)
(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快与国际通行的贸易监管制度相衔接,依托本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机制,推进通关一体化建设,营造便利化的通关环境。强化大通关协作机制,推进口岸查验单位“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优化作业流程,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的一站式作业等通关新模式,推动一体化通关管理。继续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推进许可证联网、税单无纸化等项目,实现上海口岸通关无纸化全覆盖。进一步降低海关出口查验率,积极开展海关移动查验单兵设备应用试点及无纸化查验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海关查验效能。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形成集约高效、协调统一的海关通关管理格局。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加快海关认证企业培育发展。强化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增加出口直放覆盖率和进口直通试点企业数量。推动长江经济带进出口食品监管一体化,加强与长江经济带相关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和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外汇局上海市分局)
(七)整顿和规范涉企收费。
积极做好进出口环节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深化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初步形成新一轮试点方案。规范保险、银行、港口、运输等行业的收费,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建立行业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平台,进一步开放市场,避免强制服务并收费,提高收费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交通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
(八)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持续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活动,加大外贸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重点专注涉及进出口环节的商品和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案件处理效率。支持企业到境外申请专利,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有序推进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结合上海口岸进出口侵权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外贸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上海海关、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九)加大服务企业力度。
深化外贸外资“重点企业首席联络员”制度,用好“投资促进沙龙”“外资企业服务直通车”等新媒介、新平台,打造服务外贸企业更快捷、更便利、更紧密的沟通联络渠道。通过“问题清单”机制,会同市相关部门(区)协调解决外贸企业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三、促进外贸创新发展
(十)推进自贸试验区贸易监管制度创新。
进一步推进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创新试点。在完善物流类企业货物状态分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础上,加快赋予符合监管标准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拓展“物流+贸易”类企业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建立内外贸一体化的增值税征管流程,促进企业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加快培育跨国公司总部。探索实施选择性征收关税,促进物流、贸易功能叠加,提升企业能级。推动国际中转集拼发展,建立适应业务发展特征的新型监管模式。推进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以及CCC认证改革试点,完善进口车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扩大平行进口汽车业务规模。加快推进符合性整改场所实施运作,健全“三包”“召回”体系,完善平行进口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功能。(责任单位:市口岸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上海海关)
(十一)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围绕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目标,培育和集聚跨境电子商务、跨境金融、跨境物流及其他相关服务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强化本市跨境电商示范园区规划布局,促进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发展。依托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家级高新区和电商产业园区等,创建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突出示范园区的引领带动作用,形成线上线下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商品归类、进出境申报、物流监控、支付结算、风险防范等监管制度,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便利化水平,促进跨境电商多种业务模式协同发展。完善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监管与服务功能,确保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税、工商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和共享。优化上海电子口岸资源,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与功能对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海关)
(十二)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
科学规划并稳步实施品牌战略,重点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增强上海品牌的国内外辐射力和带动力。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和技术认证,开展品牌维权。聚焦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上海制造业千项工业精品开发,培育一批能够展示“上海制造”形象的优质企业。支持企业收购国外品牌,兼并国外品牌企业和建设境外生产基地,建立品牌设计、营销和推广中心。以中长期、低利率的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出口企业研发创新、技改升级等环节的资金需求。加强部门联动,净化市场环境,健全自主出口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将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列入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部门分类管理评级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十三)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
鼓励本市企业到境外建立销售公司、售后维修等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建立面向全市企业的境外展示交易中心、仓储式物流中心、海外分拨中心、集货中心内的备货中心等国际营销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发挥本市在日本、美国、德国、瑞典等国家、地区的商务办事机构作用,重点鼓励汽车及零部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2686.29,-18.730,-0.69%)、通讯设备等企业“走出去”建立营销网络。对已承保贸易险业务的纺织、光伏、汽车、通信等行业,加强绿色理赔服务和资信服务。试点推广服务贸易配套资金信贷产品,以低利率资金支持企业建设境外生产性服务基地和国际营销网络,加快服务贸易重点项目的贷款审批和发放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中信保上海分公司、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十四)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
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完善双向投资促进工作体系,推动全市加快形成“市区联动、委办联手、部门联合”的投资促进工作合力,构建面向全球的投资促进工作网络。积极利用本市友好城市、姐妹城市的合作机制,发挥本市各相关驻外机构(办事处)的职能作用,为各区、开发区和企业开展“双向投资”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外资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一区一业”智能制造招商,积极引进境外资本、技术和人才,支持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鼓励外资投资总部研发、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鼓励本市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进行国际产能合作,拓展境外市场。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总承包,推动产品、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鼓励企业拓展“一带一路(1612.93,-7.720,-0.48%)”沿线国家市场,充分利用品牌展会等平台扩大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五)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发展。
制订本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标准,培育并认定一批上海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并给予通关、出口退税、检验检疫、融资服务等便利化措施。鼓励和支持本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集成服务,不断提升本市外贸竞争新优势。(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国税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六)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快加工贸易改革向自动化、信息化、大数据化、智能化层级推进,探索开展加工贸易自动备案、自主报核和自核单耗改革。继续推动出口加工区向综合保税区转型,支持出口加工区整合现有资源,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优先向出口加工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相关制度创新成果,探索区内企业在提供足额担保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其他固定场所进行保税商品展示及交易。进一步通过盘活建设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转型为研发总部、商务办公、教育、医疗、科研、养老等不同用途的项目,设计差别化的物业持有要求,通过物业持有的地价修正,降低企业转型发展成本,保证政策聚焦产业转型发展。支持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加大转型发展力度,对由于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原因,按照规划提高建筑容积率的,区县政府可以根据产业类型和土地利用绩效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土地出让价款,降低企业创新创业和产业转型升级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出台有针对性可操作的配套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多措并举,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努力实现外贸回稳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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