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设立自贸区和跨境电商综试区专项资金 企业最高可获2000万元支持
2017-08-11 09: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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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自今年起连续3年,省财政厅设立“河南自贸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最高可给予企业2000万元资金支持。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我省出台《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这意味着我省成为国家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中率先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的省份。
依据《办法》,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为2017年至2019年,主要采取补助、贴息、以奖代补等扶持方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同一项目仅限申报一种扶持方式,获得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扶持。在申报方面,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将在每年6月明确下一年度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及有关具体要求,向社会发布并组织项目申报。
在自贸区支持方面,主要对以下项目进行财政补助:综合服务中心、展示大厅等项目,平台类建设项目,扶持培育新产业和新业态项目,规划编制、规则制定、专题评估、宣传推介、课题研究、专题培训等。对于总部经济发展项目、参与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则进行以奖代补。
其中,经省自贸区办公室审核认定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对新设立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其中,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至1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1000万元至2000万元。对新落户的国内500强企业(不含连锁餐饮娱乐、百货超市)和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此外,对参与多式联运业务的物流集成商、外贸综合服务等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在跨境电商综试区扶持方面,《办法》规定,财政补助类主要针对“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系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项目;奖励类主要针对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商务人才培养暨企业孵化平台建设项目、电子商务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
具体来说,对经跨境电商综试区办公室认定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暨企业孵化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为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及企业提供仓储服务、开设国际物流专线、开展国际物流业务等企业,也有相应的奖励。
此外,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监管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分类分级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自建、运营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经认定备案并获得融资贷款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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