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3-2017中国出口跨境电商政策解读
2018-03-23 1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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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7日,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发布《2017年度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研究报告》(报告全文下载:www.100ec.cn/zt/17kjdsbg)。据悉,该报告也是目前国内首份专门针对跨境电商政策方面的研究报告。报告对2013-2017年中国跨境电商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并对进出口跨境电商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最后给出跨境电商未来发展十二大政策建议。报告对包括国务院、商务部等各部委发布的出口跨境电商十四大政策进行深度解读。
出口跨境电商在近年来火速发展,正成为互联网行业的风口,而这一切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7上半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2.75万亿元,同比增长31.5%。
近年来,中国国务院频繁发文支持“互联网+外贸”,出口跨境电商正是“互联网+外贸”的结合体,国家政策不断扶持出口跨境电商有利于带动我国制造业、电子支付、物流、信息服务等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加速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出口跨境电商作为近年来多项政策的受益者,且伴随着“一带一路”以及“互联网+”的趋势,成功实现快速发展,未来有望将有更多有利于出口跨境电商的政策出台,出口跨境电商将继续其快速发展的势头。
中国出口跨境电商贸易是中国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政府对于出口跨境电商所出台的政策越趋密集,而政府出台的大多数政策基本上都是为了消除出口跨境电商在发展当中所存在的一些障碍,比如支付、物流、报关等问题。政府力求给予出口跨境电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以下为报告对中国出口跨境电商主要政策进行解读:
政策一:《商务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政策概述】
2013年8月21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意见》分为3部分,共12条。第一部分是具体的支持政策,包括对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的分类、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建立相适应的检验监管模式、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相适应的税收政策,以及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
第二部分是实施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同时,也对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等9个《意见》制订部门的职责做出明确界定,对各地方政府贯彻落实《意见》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部分是其他事项,主要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进行定义,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企业对企业出口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有关工作做了补充说明。(全文详见:www.100ec.cn/detail--6198155.html)
【政策解读】
1、《意见》明确解决了目前困扰跨境出口电商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的主要问题,有利于推动跨境出口电商规范健康发展。
2、对跨境出口电商各监管主体的职责做出了明确的划分,解决了以往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存在漏洞的问题,进一步从监管层面推动了跨境出口电商有序发展。
3、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做出了明确的定义,解决了以往界定不清,监管困难的局面。
政策二:《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
【政策概述】
2013年11月底,商务部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鼓励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金和电商企业加大在农产品电商化方面的投入。鼓励中小企业电商化。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应用,努力提升跨境电商对外贸易规模和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以及支持区域跨境(边贸)电子商务发展。(全文详见:www.100ec.cn/detail--6137480.html)
【政策解读】
1、关注需求扩大前景。这是商务部第一次就电子商务作出促进实施意见,充分表明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才刚刚开始,之前大家更多谈到的是竞争,但需求的扩大前景也值得关注。
2、《意见》谈到的多是鼓励和支持,但也论及了治理和引导。可以预见,今后对电子商务在依法纳税、正品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将有所提升。支持边境地区选取重点贸易领域建立面向周边国家的电子商务贸易服务平台;
3、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边境地区设立专业平台,服务边境贸易。比如在中俄边境出现边境中转仓,促进“俄速通”、“俄品汇”等一批跨境电商物流公司和平台的发展。
政策三:《财政部等关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政策概述】
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全文详见:www.100ec.cn/detail--6147409.html)
【政策解读】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如果电商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照旧。
2、对跨境电商企业放宽的是,不是一般纳税人,比如是个体户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已经在税务登记,同时能获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有效的进货凭证,也可以申请退税。
政策四:《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政策概述】
2014年1月24日,海关增列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现贸易统计。(全文详见:www.100ec.cn/detail--6222620.html)
【政策解读】
1、“9610”就是允许备案后的企业可以在“三单一致(保持订单,支付单和物流单)”的情况下集中申报。
2、适用于进出口两个方向。这样跨境电商在出口的时候,只要准备好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就可以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退税。但是对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业务,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实施不征不退的政策,这一部分没有彻底阳光化。
3、对跨境电商来说,能够退税的只是少量产品。“9610”政策整体实际效果并不大,对跨境电商没有造成重要影响。
政策五:《国务院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政策概述】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出台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好措施,提出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
【政策解读】
1、对出口方面给予便利化的支持,强调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和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口。
2、对企业主体和贸易方式都提出了要求,都有一些支持性的政策出台,既有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包括市场采购,包括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同时强调了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中国现在要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优化企业主体结构非常重要。文件提出做强一般贸易,提升加工贸易,发展其他贸易。
3、文件在整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减少行政审批,简政放权。比如,特别强调了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的收费,推进贸易便利化,有些收费该取消的就取消,该降低的就降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政策六:《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政策概述】
2014年7月23日,海关总署公告《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明确规定了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范围,以及数据传输、企业备案、申报方式、监管要求等事项。(全文详见:www.100ec.cn/detail--6198073.html)
【政策解读】
此次公告正是为了明确有关监管措施而出台的。近年来,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同时也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按照以往的规定,电商通过快件、邮件方式销往国外的出口商品,不能办理结汇手续,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鼓励政策。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能够有效解决结汇、退税等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2、公告调整范围:一是主体上,主要包括境内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交易的消费者、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为交易提供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二是渠道上,仅指通过已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三是性质上,应为跨境交易。对于未在上述条件范围内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海关仍按照原有方式(比如一般贸易、邮件、快件等)办理通关手续。
3、对于企业出口退税和结汇问题,公告明确:海关对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从而有效解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境商品出口退税和结汇问题。
政策七:《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
【政策概述】
2015年1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主要内容三个:一是提高单笔业务限额。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放宽支付机构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的限制;二是规范试点流程。支付机构要取得试点资格,应先行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三是严格风险管理。要求支付机构严格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职责,留存相关信息5年备查,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外汇局将对试点业务开展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进行审慎监管。(全文详见:www.100ec.cn/detail--6228576.html)
【政策解读】
1、此举增加了民众的便利,打击了海外代购,为跨境电商结汇松绑。但是对于大多数跨境电商来说,结汇依然是一个大问题。
2、监管部门对于支付平台跨境业务的发展方向是以跨境电商为突破口,让国内的支付机构“走出去”,从而推动人民币结算的国际地位上升,因此在跨境电商业务方面,第三方支付将会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3、保证了使用安全性,同时对国家而言保证了税收,便于数据监控放宽外汇管制。
政策八:《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政策概述】
2015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提升对外开12个字“积极推动、逐步规范、加强引导”。落实细则含6个方面具体细分为26点,包括营造宽松发展环境、促进就业创业、推动转型升级、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放水平、构筑安全保障防线、健全支撑体系等。(全文详见:www.100ec.cn/detail--6249407.html)
【政策解读】
1、国务院力挺电商发展,从电商企业发展角度看,此次发文规格极高,很具体;将与电商企业直接相关企业设立、税收、基础配套、市场需求和电商人才就业均囊括在内。在此规格极高又极具操作性的政策支持下,跨境电商在经历前后10年的摸索式增长之后将迎来二次成长期。
2、具体提及支持物流信息化、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互联网支付、互联网金融)、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具体包括3个细项,跨境电商)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大宗品电商及零售O2O)、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资电商)等。此次细则落地后,电商立法已渐行渐近值得期待。电商立法将进一步将电商发展置于阳光之下,预计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电商发展目前遇到的诸多难题。
政策九:《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政策概述】
2015年6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监管新模式。建立跨境电商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建立跨境电商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明确跨境电商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跨境电商领域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机制。(全文详见:www.100ec.cn/detail--6302896.html)
【政策解读】
1、《意见》的提出,逐步完善跨境电商消费品线上、线下监督抽查工作机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把控,有利于提高国内跨境出口电商企业的转型升级,同时建立自己的品牌质量。
2、《意见》首次明确跨境电商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了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对电商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溯,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把关。
3、加大对跨境电商领域假冒伪劣消费品的打击力度,规范执法过程,确保执法结果的客观性。对查实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查处,以保障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维护正常贸易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政策十:《国务院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政策概述】
2015年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简化归类的可行性,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全文详见:www.100ec.cn/detail--6258821.html)
【政策解读】
1、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
2、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
3、利用现有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政策十一:《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政策概述】
2017年1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政策解读】
1、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
2、明确了有关部门和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综合试点工作应遵守的原则。一是坚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同时控制好风险;二是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试点工作要循序渐进,适时调整。
政策十二:《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检验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接入规范的公告》
【政策概述】
2017年8月1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检验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接入规范的公告》,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检验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涉及的经营主体(企业)、第三方平台的相关事宜进行说明,要求跨境电商经营主体、第三方平台对于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申报及传输的电子数据。
【政策解读】
1、该政策对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利通关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有了数据的接入,更多的数据样本,就能对跨境电商大数据进行分析,有助于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概况,更好的对跨境电商健康发展作出指导。
政策十三:“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要扩容跨境电商综试区,监管过渡期再延一年”
【政策概述】
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再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试验区,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
【政策解读】
1、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这代表了国家对跨境电商的支持和认可,对于行业的发展是一个利好消息。目前而言,此次政策对跨境电商平台和卖家乃至整个行业都是利好。在此之前,我们也通过各种渠道消息,包括政策层面和行业层面,已经有初步判断,政策还是会维持稳定性,不太会有很大调整,所以过渡期政策会继续再延迟一年。中央之前类似的文件以及领导讲话里也释放了这样的信号。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一方面可以和国际大环境保持一致,监管政策不过紧也不过松,保持适度。另一方面,可以在过渡期内加强产业融合,使政策兼顾跨境电商、产业和进口等多方面的发展,使政策更为平稳。
2、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主任、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表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扩围到鼓励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等,都在利好出口跨境电商的发展。近年来,针对出口跨境电商政策方方面面,大到总体制度、环境建设,例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小到跨境电商的具体环节,例如税收、支付、通关、海外仓等方面,为出口跨境电商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推动其快速发展。随着政策的持续推动,中国与海外相关国家间国际运输日益快捷,海外仓建设不断推进,海关进出日趋“阳光、透明”,跨境电商有望成为21世纪连通全球的新经贸纽带,实现沿线多边共赢。
政策十四:《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
【政策概述】
2017年11月27日,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意见表示,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等做法已成熟可面向全国复制推广,供各地借鉴参考。还请各地结合实际,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新经验,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为制定跨境电商国际标准发挥更大作用。(全文详见:www.100ec.cn/detail--6426366.html)
【政策解读】
1、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商务部、海关总署14部门联合发函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将极大的助跨境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经过几年的行业沉浮,中国跨境电商行业链条日臻完善,行业格局日渐稳固。此次各部委要求各地复制推广跨境综试区等两平台的经验做法。这是国家对杭州综试区最为认可的两点经验,也是杭州综试区的核心架构。
2、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主任、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认为,此次14部门发函要求各地方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足以表明该模式已经得到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场的验证。该措施将更加有利于跨境出口电商的快速发展,政策将给跨境电商行业带来更多机遇。
据中国出口跨境电商行业产业链图谱显示,目前出口跨境电商平台主要由以下几类构成:B2B类: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化工网英文版、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网、MFG.com、聚贸、易唐网、大龙网、敦煌网等。B2C类:全球速卖通、eBay、亚马逊、Wish、兰亭集势、DX、米兰网、环球易购、百事泰、傲基国际、执御、小笨鸟等。第三方服务平台:一达通、易单网、世贸通、Paypal、思亿欧、中国银行、中国平安、中国邮政、UPS、TNT、顺丰、DHL、FedEx、递四方、出口易、四海商周、大麦电商、华农百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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