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将扩至全国综保区
2019-01-15 11: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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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这一优惠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
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
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五是为弥补因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海关总署:综合保税区逐步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1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例行吹风会上宣布海关总署日前会同税务总局等14个部门起草的《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于近日正式印发,推出21项具体举措,打造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和销售服务5个中心,全方位、多角度促进我国综合保税区升级发展。
同时《意见》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逐步扩大到所有的综合保税区。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在答记者问时指出:“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业态,普遍受到了国内市场的欢迎。它的业务发展非常迅猛,但是作为一种新兴业态,我们在发展和规范的过程中能够始终把握它的平衡,在推动它发展的同时也注重政策的探索和创新。因此国家陆续出台了一批跨境电商的综合试验区,包括一些试点城市,原来的规定都是在这个范围内实施的。但仍不能够满足我们国内市场的需要,不能满足国内消费者对多元化市场需求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扩大。在这方面,我们提出支持零售进口的税收政策,逐步扩大到所有的综合保税区。”
百世快递在泰国全面起网
1月11日,百世集团在泰国曼谷举行起网仪式,宣布快递业务在泰国实现全境覆盖。据悉,百世在泰国采用“自建快递分拨+末端网络加盟”的方式,目前已经建设4个运营中心,71个区域网点,500多个门店。未来,百世将以泰国为基点,拓展至整个东南亚地区。
据了解,2018年11月,百世快递在泰国大曼谷地区起网运营,而此次则实现了泰国的全境覆盖。
外媒:智利或将对亚马逊等跨国电商企业征收19%新税
据路透社报道,智利财政部长Felipe Larrain周四(1月10日)表示,该国正考虑对跨国电商企业征收高达19%的新税,该税率几乎是原先的两倍。
据悉,该措施主要针对对亚马逊、Netflix、Spotify和优步等总部在智利以外,但越来越多在该国提供服务的国际公司。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2月1日起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并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告指出,申请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应按照要求勾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交换。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结果。
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并到所在地海关加盖海关印章。
另外,“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如果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相关业务办理依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43号公告执行。
(来源:货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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