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实现所有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全覆盖发展
2021-07-08 1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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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21年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新政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长春海关副关长谢兵介绍,随着政策的落地,吉林省将实现所有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全覆盖发展。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陈施
近年来,吉林省跨境电商在业务模式和区域覆盖面方面形成多元化发展态势,整体发展健康有序。吉林省现有长春、珲春、吉林3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7月1日起,海关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政策开始实施,进一步拓宽了吉林省跨境电商业务模式,以往只能按照一般贸易报关的企业可顺势开展跨境电商B2B(9710/9810)业务,享有更多的通关便利化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吉林省跨境电商出口潜能,促进出口电商实现跨越式发展。
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主要包括“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种模式。此政策的推出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跨境电商B2B方式与普通货物难以区分的难题,解决了企业反映的跨境电商B2B出口无专门监管方式代码、无针对性监管措施和配套政策的诉求。
另外,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政策落地后,吉林省从事跨境电商B2B出口的企业可享有报关全程信息化、新增便捷申报通道、综试区简化申报、物流和查验等多项通关便利。
此外,2021年3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将跨境电商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由此,吉林省继长春市、珲春市后,吉林市和延吉市也被纳入试点范围,可以开展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网购保税进口(1210)模式下,进口商品如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等在“一线”进区时不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证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此次扩大跨境电商试点范围,极大程度上增加了试点城市政策的覆盖面,有效降低了开展网购保税进口(1210)业务的资格准入门槛,有利于激发吉林省跨境电商潜能,促进特殊区域发展提供新机遇,推动吉林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际在线吉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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