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解读
2023-03-17 14:14:37
Landbridge平台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出台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公告规定,对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应按现行规定补缴。
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稳定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预期,增强有关市场主体信心,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1、0110方式出口的海外仓货物无法退运
该《公告》覆盖了跨境电商相关的所有四种出口报关方式。但不适合用0110方式出口的海外仓货物。通过物流公司或其他公司代理报关出口的货物,也无法完成退运。
2、商品出口日期6个月内就必须原状退运进境
以中美航线为例,扣除往返海运及报关环节大约占用60天,意味商品在海外仓储4个月之后就要决定退运,否则将错过退运规定的期限。但是4个月让企业很难作出滞销退运的判断。所以目前更适用存在问题被退回的商品,而且一般是高货值商品。
另外之前出货的跨境电商货物无法享受该《公告》退运政策。
(来源:DSTP平台)
版权与免责声明:此稿件为引述消息报道,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Landbridge平台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纠错热线:0518-85806682
Landbridge平台常务理事单位
- [常务理事单位] 沈阳陆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湖南中南国际陆港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成都厚鲸集装箱租赁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湖南德裕物流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安德龙国际物流集团
- [常务理事单位] 重庆逆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陕西远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天津海铁联捷集团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LLC ST GROUP
- [常务理事单位] 宏图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哈萨克斯坦Falcon
- [常务理事单位] 青岛和泰源集装箱堆场
- [常务理事单位] 俄罗斯战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青岛亚华集装箱堆场
- [常务理事单位] 海晟(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俄罗斯西格玛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