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煤炭进口增加1.8倍
2014-10-14 14: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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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8月份绥芬河市进口煤炭207.4万吨,同比增加1.8倍;价值9.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倍。
我国新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于2014年9月1日开始实行。该办法规定煤炭经营主体禁止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新办法对于煤炭流通提出了新要求,对于高污染的煤炭贸易,设定为违法行为。此举会进一步限制煤进出口企业的经营行为,在总量控制、行业规范、煤炭质量等各个层面都对进口煤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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