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作为全国首个离境退税陆路口岸 开出离境退税第一单
2016-08-03 11:13:09
大陆桥物流联盟公共信息平台
作为全国首个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的陆路口岸——绥芬河口岸,8月2日8时26分办理完了第一笔离境退税业务,开出了中国陆路口岸离境退税第一单,来自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的玛格丽塔,成为享受该政策的第一位境外旅客。
玛格丽塔在绥芬河冰雪帝国皮草购买裘皮一件,金额为5600元,达到了离境退税标准。作为绥芬河市的首批离境退税商店,冰雪帝国皮草为玛格丽塔开具出了《离境退税申请表》。根据规定退税率为11%,其中,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为2%,个人实际退税为9%。她享受的退税金额为504元。开完票据后,她携带着护照、《离境退税申请表》和增值税发票等证明,来到绥芬河铁路车站国际候车大厅离境退税窗口,在海关等部门当场查验、审核、确定后,批准通过。由代理机构工商银行通过现金方式为其退还504元。
据了解,绥芬河市经过前期精心准备,顺利通过黑龙江省离境退税政策试点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后,于8月1日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首批入选绥芬河市的离境退税商店共有5家。
绥芬河是全省唯一拥有公路口岸和铁路口岸的城市,是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首次落地陆路口岸。根据《黑龙江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便可申请退税: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500元人民币(含500元人民币)以上的;2、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李托运出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其中,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为2%,个人实际退税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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