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成为全国首个离境退税陆路口岸
2016-08-03 14:55:44
大陆桥物流联盟公共信息平台
7月27日,绥芬河市顺利通过了全省离境退税政策试点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8月1日,作为黑龙江省首批离境退税试点城市,绥芬河市开始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绥芬河是黑龙江省唯一拥有公路口岸和铁路口岸的城市,本次成为黑龙江省第一批离境退税试点城市,是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首次落地陆路口岸。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在绥芬河实施,将会对黑龙江全省乃至全国其他陆路口岸实施此项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
根据《黑龙江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规定,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可以享受退税。全省离境退税口岸分别设在绥芬河公路口岸和铁路口岸,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和黑河口岸。退税代理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在上述三个城市的分支机构。方案还明确了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其中,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为2%,个人实际退税为9%。
绥芬河市首批入选的离境退税商店共有5家,分别为:赛博手机卖场、青云超市、滔博体育用品、迎泽家居、冰雪帝国皮草。目前这些商店已经张贴了“退税商店Tax Free”标识,摆放了离境退税业务指引,并悬挂了离境退税宣传标语。
根据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便可申请退税: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500元人民币(含500元人民币)以上的;2、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李托运出境。
让我们共同期待全国首个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的陆路口岸——绥芬河口岸“离境退税第一单”的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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