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口岸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出台
2018-11-21 11:31:48
大陆桥物流联盟公共信息平台
记者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获悉,近日,我市出台《福清口岸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暂行办法》,到港前24小时提前向海关申报,每票报关单奖励60元,有效期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据办法规定,奖励范围为福清市行政区范围内所有进出口口岸。奖励对象为申报口岸、进口口岸均在奖励范围内,积极采取“提前申报”(到港前24小时向海关申报)的企业,报关单(指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进行申报且申报成功的报关单)申报时间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奖励标准为符合本办法的“提前申报”每票报关单奖励60元,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同一提单号只奖励1次。
申领奖励程序为:(1)申报单位(指在省电子口岸平台进行进口报关的申报单位)于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福清市口岸办申报上月提前报关数据(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并经海关审核);(2)福清市口岸办负责“提前申报”相关统计数据,并汇总统计全市奖励金额;(3)奖励金额经福清市口岸办、市财政局审核后,年终一次性由福清市口岸办负责拨付各申报单位。
(来源:福清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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