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综合保税区顺利通过国家正式验收
2012-11-03 17:31:39
大陆桥物流联盟公共信息平台
30日,沈阳综合保税区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成为东北地区内陆地区第一家通过验收的综合保税区。
沈阳综合保税区自2011年9月7日批复成立以来,先后完成了园区整合、规划、基础和监管设施建设等工作,并于2012年7月9日顺利通过了预验收。今天终于迎来了国务院的联合验收,这是沈阳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历程中的关键一步。
沈阳原有沈阳出口加工区、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和沈阳保税物流中心三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为进一步完善园区功能、优化监管资源,在海关总署的指导下,沈阳市委、市政府做出了整合三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组建沈阳综合保税区的重大战略举措。沈阳综合保税区于2011年9月7日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成立,是东北内陆地区第一家综合保税区。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沈阳综合保税区这次封关验收后,原沈阳保税物流中心作为区块一(简称A区),沈阳出口加工区作为区块二(简称B区),撤销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撤销后,原来的土地、厂房等资产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接管。
获批后的沈阳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7.1982平方公里,分为区块一(简称A区)和区块二(简称B区)两部分。A区规划面积4.1982平方公里,B区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A、B两区坚持“资源共享、错位布局、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战略格局,努力发展成为综合化程度较高的综合保税区,两区在功能定位和产业规划上各有侧重点。
沈阳综合保税区批准成立后,保税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进行园区建设。目前,沈阳综合保税区已建设完成办公大楼、卡口、围网、巡关道、查验仓库、监控系统等基础和监管设施,园区实现了“七通一平”,区内无商业、住宅、营业性生活消费设施。
结合沈阳经济区对外贸易与产业发展情况,沈阳综合保税区努力打造四个中心和一个平台(即企业研发中心、展销中心、加工中心、物流中心和企业超速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沈阳经济区,辐射东北内陆,实现 “虚拟港口”与腹地经济的良性互动。
目前,沈阳综合保税区共引进项目57个,总投资额116亿元人民币。已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1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注册入住。预计五年后,沈阳综合保税区年进出口货物总值将达到1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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