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提振航运市场能发挥的作用
2013-09-29 1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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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航运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交通运输部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积极推动将海运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积极推动国家尽快出台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另一方面立足行业、针对现实困难,研究出台了《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加强运力调控、促进转型升级、强化市场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水平等五个方面制定了20条意见。应该说这些意见的内容都比较实、操作性也比较强,对航运业来说是雪中送炭。
具体来说,一是减少存量、严控增量,化解运力过剩。减少存量主要是对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给予补贴,支持船东协会组织航运企业开展封存部分运力。严控增量主要是严控国内沿海和长江干线客运、危险品运输新增经营主体、新增运力。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规范货主投资国内航运业,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允许中资方便旗邮轮沿海多点挂靠,支持开辟两岸四地邮轮航线。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海事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稳步推进液化天然气在航运业的应用。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环境。在减少行政许可的同时,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动态管理。主要包括支持船东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确报备制度,加强对集装箱班轮公司联营涉嫌垄断的调查等。
四是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清理规范了一批水上涉及航运企业、营运船舶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取消或免征7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0个具体收费项目,取消或暂停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或与收费有关的规定,采取措施调整船舶交易费、下调引航费、规范港口收费。
五是改进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推行网上行政许可、备案和证书统一管理。试点无船承运经营者责任担保由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加强航运市场动态监测和水运经济运行分析,定期发布运力等市场信息。推进“阳光引航”,逐步取消海进江内贸船舶强制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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