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通部完善无船承运管理制度
2013-10-10 08:34:37
大陆桥物流联盟公共信息平台
10月8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为了应对当前严峻的国际航运形势,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完善无船承运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存储管理制度、完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以及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保函制度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公告》提出,自2013年12月1日起,允许无船承运人自行选择境内银行机构缴纳《国际海运条例》规定数额的保证金,无船承运人可以凭借银行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和《国际海运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无船承运经营资格。
关于经营者的保证金责任保险,《公告》明确了凡注册在我国境内,经保监会认可,保险产品经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机构,均可承保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无船承运人正常经营期间,或退出经营予以公示的,凡涉及财产保全、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执行的,由司法机关直接通过保险机构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书面通知交通运输部。
《公告》还指出,允许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选择提交保证金保函方式,申请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而关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操作办法”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保函操作办法”将在随后另行发布。
版权与免责声明:此稿件为引述消息报道,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大陆桥物流联盟公共信息平台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纠错热线:0518-85806682
大陆桥物流联盟平台常务理事单位
- [常务理事单位] 沈阳陆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湖南中南国际陆港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无界铁路集卡车队
- [常务理事单位] 湖南德裕物流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安德龙国际物流集团
- [常务理事单位] 重庆逆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陕西远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全民时代(北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LLC ST GROUP
- [常务理事单位] UAB ADR8
- [常务理事单位] 哈萨克斯坦Falcon
- [常务理事单位] 青岛和泰源集装箱堆场
- [常务理事单位] 山东亚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青岛亚华集装箱堆场
- [常务理事单位] 俄罗斯西格玛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