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海上停车场”再次扩容
2013-10-16 14: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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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电 继连云港25万吨级航道、25万吨级矿石码头投入使用之后,与之配套的25万吨级船舶锚地顺利获得中国海事局批复划定,于2013年10月16日零时起正式开通使用,标志着港口已完全具备接纳25万吨级船舶的能力。
此次新划定的25万吨级船舶锚地被编为连云港港六号锚地,该锚地是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的配套工程,锚地划定充分考虑了港口水域水文气象条件、通航密集区、进出港航路、港口发展需求等因素,锚地面积14.1平方公里,锚地水深22.4~27.1米,分Ⅰ区、Ⅱ区、Ⅲ区,Ⅰ区可满足2艘25万吨级散货船同时锚泊要求或满足5艘20万吨级散货船同时锚泊要求;Ⅱ区可满足3艘15万吨级散货船或2艘15万吨级集装箱船同时锚泊要求;Ⅲ区水域狭长,可与西侧五号锚地合并使用,满足12万吨级船舶锚泊要求。1-6号锚地和危险品锚地的组合将为将为港口提供布局合理、容量增加、界限清晰、功能完善的配套设施,可同时满足80艘大小不同、种类不同的船舶锚泊,为不断增长和不断大型化的到港船舶锚泊安全提供重要保障,对于进一步提高港口生产效率,优化区域投资环境、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增强连云港港港口综合竞争力,加速向东方大港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在连云港港六号锚地划定工作中,连云港海事局充分发挥海事专业优势,积极支持和服务六号锚地的施工建设,并先后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引航站、港口集团、相关院校及专家召开《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锚地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锚地工程通航安全报告》等专家评审会,对25万吨级航道配套工程——六号锚地的位置、范围及对通航环境的影响、通航安全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下一步,连云港海事局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保持锚地航运畅通,避免锚地附近水域通航环境恶化,保障船舶安全进出航道和安全锚泊,防止水域污染,继续为港口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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