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季报显示,截至昨日(10月31日),A股11家航运企业净利润亏损共计约66.94亿元,虽然较上一年度同期的89.79亿元相比有所减少。但如果除去*ST远洋(601919,SH)因多次出售资产而减损的因素,其余10家A股航运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较2012年同期相比扩大亏损超20亿元人民币,航运企业经营业绩在持续恶化。 YCW大陆桥物流联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各班轮公司不得不谋求11月提价救市。 YCW大陆桥物流联盟
与此同时,针对目前集运市场的波动与低迷,交通部也发文要求实行新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报备方案。
10月30日,在上海,交通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运价报备方案应对目前持续低迷的集运市场,促使大家抱团取暖有着积极的意义,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集运市场价格的稳定。
A股航运企业三季报亏损67亿
A股航运企业三季报显示,约11家上市公司前三季度共亏损约66.94亿元,除从事液体沥青、液体化学品等特种货物运输的中海海盛(600896,SH)盈利0.78亿元之外,其余10家企业皆为亏损。不过,与2012年同期亏损89.79亿元相比,航运企业的经营业绩看似有所好转。
值得注意的是,*ST远洋近44亿元的减亏主要是今年多次变卖资产所致,并非来自经营状况的好转。《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如果去除*ST远洋的影响,中海集运(601866,SH)、中海发展(600026,SH)、*ST长油 (600087,SH)、*ST凤凰(000520,SZ)等10家A股航运企业净利润亏损约46.6亿元,较2012年同期的亏损额25.76亿元,增加亏损超20亿元。整个航运业的经营状况仍然在恶化。
干散货运输市场方面,受中国铁矿石购买需求推动,BDI指数曾在今年9月份创近两年最高涨幅,然而并没有坚挺多长时间。BDI指数从10月8日开始直线下跌,短短20天里跌幅达30.8%。
集运市场方面,今年7月初班轮公司的提价得到了较好执行,运价逐渐恢复到了比较合理位置。其中,欧线价格一度曾达1400美元/TEU~1500美元/TEU,美西航线每FEU运价也达到2100美元左右。然而,随着旺季的过去,8月底集运市场价格不断跌落。
中海集运相关人士日前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欧线价格仅有600美元/TEU~700美元/TEU。为此,该公司计划今日(11月1日)在该航线上调运价至925美元/TEU。
东方海外(00316,HK)全资附属公司东方海外货柜航运公司(OOCL)也将于11月1日开始,由远东(不包括日本)西行至北欧、地中海及黑海航线的货运收费,每标准箱一律增加至975美元。
“由于班轮公司近期对运力收缩和控制,以及可能受11月初的提价计划影响,货主提前出货,近两周的市场装载率提升较高。”中海集运该人士表示,“加之由于目前欧线运输的价格实在过低,我们对11月份的运价提升表示较为乐观的态度。”
交通部实行新运价报备方案
交通部不久前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报备实施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2009年8月实施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新的运价报备方案将于11月15日起生效,生效后过渡期3个月。
“精细化备案模式实施后,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将大幅提高,更加贴合市场实际,同时也避免了备案义务人夸大幅度,逃避监管的现象。”交通部水运局相关领导日前指出,“这有利于规范国际海运价格行为,有效应对航运严峻形势的挑战,促进国际集装箱海运市场稳定发展。”
“从近期来看,此举对应对航运市场的持续不景气,维护航运企业利益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交通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昨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而且在航运市场好的时候也可以起到规范作用,有效防止形成垄断和恶性竞争。
宋德星表示,市场持续不景气引发了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规范操作,妨碍了我国国际集装箱海运市场的健康发展,运价精细化备案有助于提振信心,促使运价回归理性,实现透明化,促进行业长远发展。
宋德星进一步告诉记者,实行运价精细化备案有利于保障货主和航运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海运河贸易协调发展,也是上海自贸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
“我们已经做了很多的准备工作,有信心可以提供准确的信息给相关管理者”,马士基航运中国区首席财务官柯世延昨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集装箱航运市场正面临严峻的挑战,需要整个航运业共同努力来确保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国际集装箱运输应该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企业有自己的定价权,而且即便是精细化报备也仅仅是备案而已,新的运价报备方案对集运市场价格复苏影响不大。
“运价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公布运价,一种是协议运价。”上海航交所相关人士日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总的来说,通过事先运价精细化备案,可以对总体运价的不正常频繁波动起到一定的控制,但并不影响契约自由。
根据《公告》的规定,如果备案人未按照规定履行运价备案手续或未执行备案运价的,将依照《国际航运条例》第49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国际航运班轮经营者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严重的甚至可能遭受限制航班数量、终止运价本或者暂停受理运价备案等限制性、禁止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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