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打造交通运输国际合作新格局
2014-02-28 11: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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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对交通运输国际合作事务给予了高度关注。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和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不断深化双边、多边和区域合作,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交通运输国际合作新格局,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针对跨境运输通道建设、推进跨境便利运输、推动我国交通运输企业“走出去”等具体事务,张恩亮、罗红江、吴松、龚敬政、林宝金、肖莺子等代表和彭钊委员分别提出了建议、提案。
结合这些建议、提案,交通运输部就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交流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于去年10月召开外事工作座谈会,分析需求,研究推进措施。会后出台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外事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交通运输外事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目前,落实该指导意见的有关工作机制正在建设中。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着力推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服务区域经济。充分利用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上海合作组织交通部长会议、中日韩运输及物流部长会议、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等区域合作机制,以及中巴(基斯坦)、中俄(罗斯)、中哈(萨克斯坦)、中乌(兹别克斯坦)等双边交通运输合作机制,不断深化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完成了《中国—东盟交通合作发展战略规划》、《GMS交通运输10年战略框架》、《CAREC交通和贸易便利化战略行动计划》,启动了《中巴经济走廊交通基础设施总体规划》,建成了昆曼公路、中吉乌公路、中越红河大桥等战略路途通道,改善了湄公河等重点水运通道通航条件,实施了中朝鸭绿江公路大桥、中尼(泊尔)热索桥、中巴喀喇昆仑公路升级改造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开通了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运输通道,建立了东北亚物流信息服务网络,达成了《GMS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等重要文件。这些互联互通项目的有效实施,为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和人员往来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为巩固和发展睦邻友好、互利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积极搭建平台、创造机会,推动我国交通运输企业“走出去”。通过与有关国家签订交通运输合作协议、制定区域交通发展规划等方式,我国交通运输企业的海外市场网络不断扩大,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近年来,交通运输建设企业成功参与建设了巴基斯坦瓜达尔港、印尼马都拉大桥、马来西亚槟城二桥、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牙买加南北高速公路等大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中远集团成功获得希腊比雷埃夫斯港集装箱码头经营权,在欧洲发达国家市场开创了新局面。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已走向五大洲,业务涉及远洋运输、交通基建、船舶检验、航海教育等众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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