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港口条例5月起施行
2017-03-07 14: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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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3日获悉,《徐州市港口条例》完成了立法和审批程序,经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徐州市港口条例》涵盖了徐州市港口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主要内容,具有鲜明的地方立法特色,部分法条还加强了顶层设计,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引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徐州港口管理现状,《徐州市港口条例》明确了“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工作。其所属的港口管理部门或机构具体实施港口管理工作。”随着《徐州市港口条例》的颁布实施,徐州市的港口管理体制机制将逐步理顺。
《徐州市港口条例》还设立了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维护、港口改扩建项目管理、港口岸电、投入机制等制度,更加理顺了政府部门对港口的规划、建设和监管等工作关系,明确了任务和责任。一方面,《徐州市港口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是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主体,同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个人投资建设港口公共性基础设施;另一方面,明确了港口建设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区分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港口建设项目,并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立项、招投标、政府采购、监理、验收、审计和绩效评价管理。
同时,《徐州市港口条例》提出实施港区联动、产业带动战略,建设公共信息、综合物流和电子商务于一体的电子信息平台,实现港口信息的整合与共享,进而实现港口的转型升级,并将大大促进徐州市港口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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