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港口货物港务费降低10% “薄利多销”
2017-04-13 1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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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物流成本高低制约制造业的成长,近日物流业界传出利好消息,福建港口的货物港务费降低了10%!记者从福建省交通厅获悉,福建省近日出台的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降低港口收费及降低货物运输费用。据测算,系列新政每年可直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约4.8亿元,福建港口经营将进入“薄利多销”模式。
据了解,根据近日召开的福建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部署,福建省交通运输厅4月1日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港口收费进一步降低社会成本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强调港口收费项目从原来的45项归并为18项,不得巧立名目设立其它港口收费项目。
除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规定外,福建交通运输厅要求,对进出福建港口的货物港务费降低10%征收,对福建省内陆地港的集装箱免收货物港务费,对经福建港口进出的中西部省份货物免征货物港务费,对查验无问题集装箱免收吊装移位仓储费。
《意见》要求,各港口管理局、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应该完善收费目录清单,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对应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大港口经营行为和收费监管力度,督促港口经营人认真执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并对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港口收费行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发生违规行为的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加强监管。
据介绍,港口涉及物流的相关费用主要是港口设施安保费用、货物港务费、港口作业费、码头作业费等。此前不少政策之前已经在福建各港口率先实行,这次发布《意见》,很大程度上是进一步强调,继续贯彻执行。记者注意到,文件中强调跟踪督促马士基航运等11家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兑现承诺,4月起降低码头作业费用,相关轮班公司将降低作业费11%至22%不等,大幅减轻外贸企业的负担。
记者从福建省港航管理局了解到,为降低港口作业费用,福建省要求引航机构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船舶引航费,厦门港要对净吨6万吨以上的集装箱船舶,按净吨6万吨封顶计收引航费,并对内贸船舶引航费减半收费;福州港江阴港区免收国际航线船舶引航附加费。拖轮企业要优化配置拖轮资源,并采取拖轮使用率越高收费越低的优惠收费方式,对福州港江阴港区免收港区间调配拖轮产生的费用。
在进一步降低货物运输费用方面,福建省出台奖励措施,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约2.5亿元用于鼓励航运业和港口集装箱发展,其中,每新增一条国际航线奖励50万元,每新开通一条省外至福建港口的集装箱“五定”班列奖励100万元,并对航班加密、集装箱国际和内贸中转、外贸内支线中转、集装箱海铁联运等分三档进行奖励,吸引航运企业增开集装箱班轮航线、加密航班。
与此相配套,交通部门进一步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厦门港主航道四期等7条深水航道、湄洲湾南北岸等6条疏港铁路、厦门港翔安和福州港可门等港区10条疏港公路将加快推进建设,打造便捷高效的港口物流集疏运体系,缩短大型船舶、货物进出港时间,并积极开展海铁多式联运,打通最后“一公里”,降低物流成本。加速开发闽江航运,降低闽江流域运输物流成本。
福建是外向型经济省份,港口资源优势有效助推经济快速发展。据统计,福建省2016年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5.08亿吨和1440.16万标箱。按照规划,到2020年,福建省沿海港口吞吐量将达到7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1600万标箱。随着“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多区叠加的政策利好逐渐显现,提高福建港口群竞争力,对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福建跨越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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