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2个泊位将 具备岸电供应能力
2017-08-09 1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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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山东省共有青岛、烟台、日照三个港口列入布局方案。根据该方案,青岛有12个泊位应具备岸电供应能力。下一步,在泊位改造实施过程中,将享受到中央有关财政和政策支持。
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是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手段。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提出,2020年前重点推动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的岸电设施建设,减少重点区域港口的污染排放。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港口共69个,布局范围内港口货物吞吐量占全国货物总吞吐量的75%,其中集装箱吞吐量约达全国集装箱吞吐量的90%。
该《方案》除对适宜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集装箱、邮轮和客滚三类专业化泊位进行布局外,还充分考虑大型旅游船和散货船靠港使用岸电的适宜性、较好的推广基础和较大减排潜力,明确将3000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一并纳入岸电布局范围。其中,在集装箱专业化泊位岸电布局中,青岛应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数8个(已建岸电设施泊位数1个,需要改造的泊位数7个);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岸电布局中,青岛应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数3个;邮轮专业化泊位岸电布局中,青岛应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数1个。
根据市政府年初下发的《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将大力提升港口装卸工艺和装备的节能水平,完善港口接收、处理污染物的设施,推动码头船舶岸电改造工程和船用低硫油等技术改造,到2020年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邮轮和客滚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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