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贸区将发力“投资便利化”提出建设自由贸易港
2017-12-27 12: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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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听取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根据草案,浙江自贸试验区的目标定位明确为:建成中国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先导区以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提升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据悉,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试验区,是中国政府设立在浙江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提升中国资源配置全球竞争力的重大举措,今年3月正式获批。
与政府议案稿相比,新的目标定位主要体现在要推进建成“投资便利化先导区”,以及明确要“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因此,草案相关内容有所补充和完善,主要体现在对外商投资,一般实行与内资相同的准入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按照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负面清单执行。
草案还增加了自贸试验区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的规定,体现企业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的精神;增加了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的规定,便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及贯彻落实“证照分离”的改革试点要求。
此外,草案明确由浙江省口岸主管部门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建设。除了建立跨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税务、外汇管理等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外,还新增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次性递交监管部门需要的标准化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平台反馈处理结果。
同时,在海关监管方面也有新的利好,草案明确,境外进入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可以先行入区,分步办理进境申报手续。
记者还了解到,草案进一步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机制,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就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事项先行先试,探索改革创新。
此外,还完善了人才保障制度,加强了法治环境建设。草案新增规定“鼓励自贸试验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聘任制等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依法设置与自贸试验区发展相适应的审判机构,健全涉及民事、商事等专业化审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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