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8-03-05 10: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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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在其官网发布《<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交规[2018]1号),该细则将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该实施细则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港口岸线利用原则、规划编制、岸线使用许可程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查内容及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等事项,进一步明确了港口岸线利用监管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根据该细则,港口岸线的利用应当坚持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实现港口规模有效控制、岸线利用集约高效。港口岸线应当优先用于专业化公用码头建设。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港口岸线使用许可审查工作。在必要性审查中,将严格控制码头能力过度超前的建设项目,防止港口重复建设和岸线资源浪费。新建项目使用港口岸线,项目所在地港口已有同类功能码头的,应当论证利用现有码头的可能性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实施细则明确了申请使用沿海及内河四级以上航道内港口非深水岸线的申请程序、申请材料、批准程序等事项,并规定违反港口总体规划占用港口岸线相关水域、陆域建设设施的,或者占用港口岸线超过审批规模的,港口岸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港口岸线利用巡查制度,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港口岸线利用检查制度,对港口岸线的开发、使用及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港口岸线开发、使用及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擅自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功能等违法行为,实施细则规定将纳入相关责任主体的征信体系。
据中港网资料,《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9月1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15号令正式下发,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历时4年编制完成,对江苏省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港口岸线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结合江苏省实际,对港口岸线的使用及管理活动作出了系统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管理范围和管理主体。该办法规定了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港口岸线纳入管理范围,界定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县港口管理部门以及发展与改革等港口岸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理顺了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二是明确了港口岸线利用和保护的原则、导向,创新性提出制定港口岸线整合利用5年规划,统筹指导港口岸线的整合和利用,并规范了港口岸线使用的许可程序及许可后续管理要求等。三是建立健全了港口岸线使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港口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港口岸线利用监管指标体系的建立及使用要求、港口岸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相关违法行为的罚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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