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将扶持物流运输“弃陆走水” 打造国际贸易启运港
2019-06-13 09: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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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州市印发《关于促进物流运输“弃陆走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台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大力推动物流运输“弃陆走水”。《实施意见》提出,要立足发挥台州港口优势,“促公转水”,降低制造业生产成本,依托“以水促港、以港促产、港产联动”,更好服务现代化湾区建设、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
据了解,《实施意见》期限为3年(2019-2021年),到2021年,台州港集装箱吞吐量70万标箱,增长186%,累计弃陆走水转移量592万吨,节约物流成本1.662亿元。
3000万元扶持“弃陆走水”
据了解,台州是制造业大市、资源能源小市,物流需求极为旺盛,物流成本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物流运输结构公路运量占比偏高,水运的运量优势、价格优势、生态优势尚未有效发挥。“两头在外+陆运主导”的物流结构,与台州港湾禀赋优越、水运条件优良不相匹配。
《实施意见》提出,今后要强化政策扶持,台州市物流运输“弃陆走水”扶持资金三年3000万元(2019-2021年),列入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今后,台州将重点扶持海门港区,对航行海门与宁波之间的集装箱内支线,年续航满170航次的经营人,给予补助2.5万元/航次;对新开辟内贸航线的,给予3年培育期,且每年不少于30航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外贸集装箱(重箱)从海门港区出港的,给予货运代理补助100元/标箱,给予在台州海关报关且在海门港区出港的企业奖励100元/标箱。鼓励港口企业发展集装箱“弃陆走水”业务,对海门港区港口集装箱装卸企业实施分档补助,1万标箱(出口集装箱重箱)及以下,补助50元/标箱;1万标箱(出口集装箱重箱)以上部分,补助80元/标箱。企业符合多项市级补助条件的,实行“从高”原则。
全力打造国际贸易启运港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海港一体化,全力打造国际贸易启运港,积极培引港航服务企业等主要工作任务。
在打造国际贸易启运港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一是推动设立“FOB台州”。通过宁波舟山港对接马士基等25家干线船公司,争取设立“FOB台州”,打造国际贸易启运港,争取“启运港退税制”政策落地,缩短企业退税周期、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提升“台州港”核心竞争力。二是加密航线拓展航班。加密海上“穿梭巴士”,推动大麦屿港区、龙门港区与宁波港实现“天天班”。尽力保留海门港区支线,服务台州主城区建设和“两头在外”经济,待头门港区建设完成后实现梯度转移。吸引大型船公司,开辟内贸集装箱航线,积极发展华北、华南、长江三大方向的内贸航线,鼓励开辟近洋集装箱航线。三是健全多式联运体系。挖掘甬台温铁路货运能力,重点支持台州湾区公铁水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进铁路上岛工程,打通铁路、公路进港“最后一公里”,提升集疏运效率。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以推进数字口岸建设、深化“大通关”建设、优化港口通关服务方面来不断优化港航通关服务。推行7×24小时预约通关,优化“水水中转”货物通关模式,引导企业择优选择通关方式,提高提前申报比例,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2019年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分别压缩至80小时和8小时,不断提升通关效率和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船舶检查方式,实施全天候24小时预报预检制度,确保船舶“随到随检、随检随走”,推进船舶联合登临“2+X”检查模式常态化,协同完成联合登临检查系统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
(来源:中国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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