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专票7月1日起已停用,物流人快来涨知识
2016-07-14 17:34:07
大陆桥物流联盟公共信息平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四、除本公告第三条外,其他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同时废止。
货运专票为啥要停止使用呢?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由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已全面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满足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发票使用的需要,同时也符合增值税规范管理的要求。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减并发票种类,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因此要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注意事项
停止使用期限。除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以外的运输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最晚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货运专票,各地执行的日期可能不一样。
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停止使用后对实务操作的影响。货运专票停止使用后,通俗的讲,就是货运专票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对物流业影响
业界专家认为:
1、这是税总合并增值税专票和普票的做法,目的在于减少发票种类,便于企业操作,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尤其是对货物销售和运输混业经营的企业有好处。
2、由于取消了货运业专用增票,原先增票上一些专用字段,如起始地,目的地,商品类型,车号等等都放在备注里面,也就意味着对这些字段的专项统计就没有了,原来业内部分人士提出的按车号对个体司机开票总量控制办法将在技术上不可能。
提供货运服务今后使用增值税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货运专票有错需在7月1日前开红票
国税机关提示,纳税人应及时核查开具与接收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现错误,需在2016年7月1日前开具红字发票。
7月1日后货运专票不再是抵扣凭证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抵扣凭证之一,7月1日停止使用后,增值税抵扣凭证就少了一个,今后,只有这些凭证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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