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际标准箱遇上超限令,这下就尴尬了!
2016-09-27 08:55:53
大陆桥物流联盟公共信息平台
9月21日,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即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将正式实施。
新规还未实施,港口物流行业已经草木皆兵。据港口圈了解,新规一将实施,可能会出现以下几个状况:
一是码头货量出现下降的趋势,货主在新规威慑下不敢发货;
二是部分物流公司将出现涨价行为;
三是铁路货运爆满,特别是东北市场更是如此。
为什么会出现以上三个情况,且听小圈给大家说道一二。
码头装箱量下降
为什么62号令会让码头的货量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况呢?因为国际标准箱在此次限超令中首当其冲。
我们来看看各GP箱和HQ的尺寸就知道了,国际标准箱箱体宽度均相同,高度主要有2.6米和2.9米两种尺寸,牵引车鞍座离地高度约为1.32米。
那么62号令中限高是怎么规定的呢?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就算超高了,那我们来做几个简单的加法:
40GP箱:2.6M(箱子高度)+1.32M(鞍座离地面高度)=3.92M(勉强过关)
40HQ箱:2.9M(箱子高度)+1.32M(鞍座离地面高度)=4.22M(超高!)
45HQ箱:2.9M(箱子高度)+1.32M(鞍座离地面高度)=4.22M(超高!)
如果加上上骨架与牵引销间隙,总的离地高度计为1.55米左右的话,2.6M+1.55M=4.15M,那么不但是40HQ和45HQ的箱子被列入超高的范围,40GP的箱子也难逃被罚厄运。
下面附一组各尺寸国际标准箱的尺寸以供参考:
40GP=40 General Purpose,也就是40尺普通大箱,其各项数据标准如下:
40HQ=40 High Cube container,也就是40尺普通高箱,其各项数据标准如下:
45HQ=45 High Cube Container,也就是45尺普通高箱,其各项数据标准如下:
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新规一旦实施,每天跑在路上的40GP和40HQ、45HQ箱就会被超高,上路即被罚,货主哪还敢发货呢?所以新规或将导致码头货量下降的趋势绝不是危言耸听。
物流企业运价或将上涨
新标准在超限方面明显收紧,六轴货车车货总重由原来的55吨降为49吨。意味着,公路货车运输运费单价将会上调。
按照新标,2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18吨;3轴货车不得超过25吨,3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27吨;4轴货车不得超过31吨,4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36吨;5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43吨;6轴及6轴以上汽车列车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同时,还对车货长宽高进行了明确: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不得超过18.1米。
有分析表示,9月21号起半挂车减吨,总重不得超49吨,理论上运费必定有所上调,原来总重(55T)-车皮(15T)=实际载重(40T), 以现在运费200元/吨为例,运费为8000元/车,现在运费总金额不变,实际载重为: 总重(49T)-车皮(15T)=实际载重(34T),运费单价为8000元÷34T=235元。长途运输9月21日以后运费成本将比现在高出每吨约35元。
从朋友圈获悉的部分物流企业通知来看,已有物流企业上涨运费,以应对新规。
铁路市场爆满
只见“旧人”哭,我们也来看看哪些“新人”在笑呢?港口从业者和物流行业人员此刻焦头烂额,但是作为新加入交通部的一份子——铁总,此刻是笑开颜的。
2015年,铁路货运的收入仅有2312.1亿元,同时还在以10%的速率下降。铁路货运过去主要聚焦于大宗货物,同时还存在TMIS信息与社会不连接、运达时间不确定、基层企业服务意识严重不足等弱点,跟灵活、快速的公路货运相比没有太多优势。
然而此次新规出台,公路货运市场运费看涨的情况下,铁路货运将成为直接受益者,从中分一杯羹。那么为什么说东北铁路市场更加火爆呢?
东北是典型的双拖市场,都是长途货,路程横跨东北三省,新政策对东北陆运打击最大,按限重标准,东北的陆路运费至少得翻番。但铁路运输就丝毫不受影响了,单个车皮可拉60吨。
到底怎么处罚?
当然了,还是有个别物流企业因为各种原因依旧选择上路的。相关处罚规定是一清二楚滴:
一、新标准比旧标准允许装载量减少,最大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
二、不论什么车型,每超过标准1吨,处罚500元,同时相应记分;
三、每发现一辆车超载一次,实行“一超四罚”即罚车主、罚驾驶人、罚货运企业、罚装货企业(场所)。
具体处罚事项为: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三)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当国际标准箱遇上62号令,港口人物流人都尴尬了,如何解决成为横在大家面前的一个难题。不知后续交通部是否有相关解释文件出台,对国际标准箱能够网开一面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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