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国际铁路运输行业大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铁路集装箱运输 > 集装箱运输规定

广告宣传与业务推介,手机及微信:13951259812

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类型

2012-08-21 16:08:47
Landbridge平台

在货物多式联运情况下,多式联运经营人通常将全程或部分路程的货物运输委托给他人,即区段承运人去完成。在多式联运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中,每一种方式所在区段适用的法律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往往是不同的,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或损坏时,由谁来负责任,是采用相同的标准还是区别对待就必须看经营人所实行的责任制类型。从目前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实际来看主要有分段责任制和全程负责制两种。HOd大陆桥物流联盟

 
  1.分段责任制: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组织分段运输中.通过与多个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协议为货主代办各种运输服务,但在运输全过程中则由各运输部门按照各自的规定对自己运输区段内发生的货运事故负责,实际上是在分段接送、各自负责的基础上完成的。就货主而言,各个运输环节中的衔接工作由经营人负责组织完成,获得了很大的便利,但是当运输过程中发生货运事故时.只能通过联运经营人来敦促有关运输部门进行赔偿.而不能采用统一的方法进行解决,因此这是不太成熟的多式联运责任制类型。在当前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由于法规 不健全,也没有相应的管制,有近90%实行分段运输责任制。
 
  2.全程负责制:由经营人对所承运的集装箱在运输全过程中向货主承担全部的责任,又可分为混合责任制和统一责任制。在混合责任制的制度下,经营人向货主承担的全部责任局限在各个运输部门规定的责任范围内.由经营人对全过程运输负责,对货物的灭失、损坏、延迟交付,根据各运输方式所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无法判定的货损(通常称为隐蔽货损)在本制度下推定为海运段发生,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海上运输法律来承担责任。统一责任制制度下的经营人在整个运输中都使用相同的责任制对货主负责,只要发生货损事故,无论是明显还是隐蔽的、发生在海上还是在内陆段,都按照同一的责任制度由经营人统一进行赔偿。这样便消除了承运人相互推卸责任带来的隐患。
 
  从全程负责制的两种责任类型来看:混合责任制减轻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风险,对刚起步阶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有积极的保护作用;但统一责任制是合理的、科学的,而且手续简化,但对经营人来说具有较大的风险,在全球范围内还不多采用。

HOd大陆桥物流联盟
HOd大陆桥物流联盟
 HOd大陆桥物流联盟

版权与免责声明:此稿件为引述消息报道,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Landbridge平台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纠错热线:0518-85806682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及物流行业品牌价值金榜企业
国际铁路运输货代
全球国际铁路运输行业大会

关于Landbridge | 联系我们 | 有问必答 | 研究中心 | 企业对接 | 刊物索取 | 企业文化 | 广告服务 | 合作联盟 | 新闻中心 | 行业峰会 |

国际铁路运输网 | 中亚铁路运输网 | 中俄铁路运输网 | 国际多式联运网 | 中欧铁路物流网 | 铁路运输网 | 国际公路汽运网 | Landbridge平台官方QQ群:179355516

Copyright © 2011-2024 Landbridge平台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3187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3

国际铁路运输,Landbridge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