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哈萨克斯坦2015基本情况介绍
2015-09-28 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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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均是中国的邻国或近邻。上述七国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12220.8亿美元,占全世界总量的2.84%;人口21428.3万,占世界总人口的2.97%;人均GDP10323美元。
该区域是世界上能源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区域内国家经济发展主要依靠能源和原料输出。依靠矿产开采等大型项目的开发,蒙古和中亚五国的经济保持普遍增长势头,2014年增长率在4.3-10.3%之间,但俄罗斯受国际油价下跌和外部制裁影响,经济增长率仅为0.6%。我国与该区域国家产业互补性强,主要进口油气、矿产资源,并出口机电、交通设备及轻工产品。近年来,双边贸易量、我对东道国投资额及投资企业数量显著增长,合作深度广度不断加大。中国已成为俄罗斯、蒙古和土库曼斯坦最大贸易伙伴,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第二大贸易伙伴和塔吉克斯坦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在上述国家设立投资企业已达2655家。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横跨欧亚两洲的国家,首都阿斯塔纳。国土面积272.49万平方公里,列世界第九位,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相当于整个西欧国家面积之和。全国分为2个直辖市(阿斯塔纳市、阿拉木图市)和14个州。人口约1740万,共有130多个民族,主体民族为哈萨克族(64.7%),其他民族有俄罗斯族(23.7%)、乌克兰族、乌兹别克族、日耳曼族和鞑靼族等。哈萨克语为国语,哈萨克语和俄语为官方语言。50%以上居民信奉伊斯兰教(逊尼派),此外还有东正教、天主教、佛教等。
哈萨克斯坦经济概况
哈萨克斯坦自然资源十分丰富。石油储量约50亿吨(预测蕴藏量170亿吨),占世界总探明储量的3.2%,列全球第9位,仅次于沙特阿拉伯、科威特、伊朗、阿联酋、委内瑞拉、俄罗斯和利比亚等国。天然气储量约2万亿立方米,占世界总储量的1.5%,预测蕴藏量146亿立方米。铀矿已探明储量150万吨,占全球总量的25%,居世界第二位。铜矿已探明储量为3450万吨,占世界总量的5.5%,居世界第四位。钨矿储量200万吨,占全球总量5%,居世界第一位。
金融危机前10年是哈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GDP年均增长10%左右,经济总量扩充5倍,外贸额增长6倍,经济实力占中亚五国总量的三分之二。金融危机爆发后,哈经济增长速度骤减。2008年GDP增幅降至3.2%,2009年进一步下降至1.2%。2010年至2012年,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国际市场需求恢复以及能源和金属等国际价格稳定,哈经济开始强劲反弹,出口开始增长。石油工业是哈萨克斯坦的支柱行业,石油收入占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2013年-2014年,世界经济复苏缓慢,乌克兰危机的外溢效应使哈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受到了波及和冲击,俄罗斯经济因与欧美国家的相互制裁而遭到重创。在全球石油需求疲软,国际油价一跌再跌的背景下,2014年哈萨克斯坦经济增长仅为4.3%,远低于此前政府制定的6%的目标。根据哈萨克斯坦外贸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2015年哈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
中国是哈第二大贸易伙伴国,列俄罗斯之后。中国是哈萨克斯坦的最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中哈两国贸易额占整个中亚地区与中国贸易额的70%。据哈海关统计,2014年哈中进出口贸易总值171.82亿美元(占哈2014年进出口贸易总值的17.2%),同比下降24.43%。其中,哈向中国出口98.15亿美元(占哈出口13.4%),同比下降31.71%;哈从中国进口73.67亿美元(占哈进口27.5%),同比下降11.92%。我方主要出口机电产品、服装、鞋类等,主要进口铜及铜材、钢材、原油等。
哈萨克斯坦银行业监管框架
1991年12月16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正式从原苏联独立,开始建立本国独立的金融体系。1993年4月13日颁布实施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法》,1995年8月31日颁布实施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银行与银行经营法》。根据上述两个基本法律的规定,哈萨克斯坦实行二级银行体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NationalBankofKazakhstan)(以下简称“国家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为哈萨克斯坦银行体系的第一级,商业银行和其他性质的银行处于银行体系的第二级,因此,在哈萨克斯坦通常将除国家银行以外的各银行称作“二级银行”。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作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根据国家的授权代表国家与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国际性银行和国际性金融机构开展交往活动。哈萨克斯坦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金融监管体制,国家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独自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监管范围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家银行归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直接领导,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独立运作。国家银行行长和副行长由总统任免,国家银行的组织结构、人员编制和薪酬制度由总统批准,国家银行的章程、年度报表、发行货币的设计式样由总统批准。
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的基本目标是确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物价稳定。为实现该基本目标,国家银行承担如下职能:
——制定并实施国家货币政策;
——保证支付体系的稳定运作;
——实施外汇调控与外汇监管;
——促进并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
——调节、控制和监督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
——确保金融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开展货币统计和对外部门统计领域的活动。
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关注的重点有: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反洗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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