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应兼具包容与可持续
2016-09-12 10: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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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结束的G20杭州峰会以“创新、活力、联动、包容世界经济”为主体,其中包容可谓核心特色。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于4日上午出席新闻发布会时表示,杭州峰会在G20历史上首次把强调可持续增长作为公报成果之一。潘基文的这个可持续成长,可以理解为是尽可能实现各国均衡的可持续成长。这一主题与目标,也为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理念与标准。它的政策涵义是,“一带一路”战略,不能简单照抄照搬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或者是西方产业发展模式,而必须结合不同国家、不同经济与文化环境,设计基于当地市场、社会文化习惯和经济发展基础的发展模式。这是未来“一带一路”战略,一个重点的发展方向。
从包容性、可持续增长角度,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必须树立投资项目的“包容”、“可持续”战略原则,分析与研究投资对象国,可能和客观的未来经济与生活方式,以及由此决定的经济发展模式与经济发展战略,能够融合中国“一带一路”计划投入的项目。如不能够,不论中国在实施项目上有怎样的优势,都不应该进行。
一个国家的生活方式,决定了消费方式,决定了其在全球经济分工中的地位与作用。这种生活需求方式,是这个国家客观的自然条件、技术积累、文化习惯所决定的。不同国家的生活方式,决定了不同国家的消费需求,包括基础设施需求,都有很大的不同。
如高铁的需求非常典型,中国是一个人口密度超大国家,人口在东部高度集中,所以发展大规模投资的高铁,是一个非常客观和可行的交通战略,相对于引进飞机,建设机场,高铁经营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是中国生活水平提高,推动经济发展非常有效的手段。
但是有些国家,由于人口密度问题,生活方式和经济发展水平问题,国家财政补贴能力(考虑到即使中国这样的经济发展水平,高铁相当部分线路是不盈利的)问题,就不一定适合发展高铁,可能中等速度的铁路,就满足这些国家的要求。如中国正在讨论与计划的修建高铁的国家,不一定需要300公里的高铁,在他们现在的经济发展阶段,成本与人口,可能无法支持300公里高铁的正常运营,在这个时候,我们就不得不考虑,是否应该选择其他更适合该国的项目。例如,援建机场,或者修建五星级酒店,支持与补贴民营机构进入,开发旅游景点等。
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具体项目,尤其是高铁这种高投入项目,必须审慎考虑,是否能支持与适合该国客观经济发展阶段的需求与经济发展水平问题。从可持续、包容性发展角度出发,有些国家,一步发展到高铁,可能超出该国经济偿付和正常维持能力,最后可能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负担,甚至形成无法偿还的债务。在这种背景下,不但投入的基础设施、无法给中国经济带来正常回报,让中国损失惨重甚至颗粒无收,同时,也无法造福该国大众,奠定中国与该国持久的友谊基础,甚至让该国体验到失败感觉,不但不感谢中国投入和付出,反而心生怨恨。而且,一旦投资决策超出投资对象国的实际需要,未来中国将面临即使在债务减免背景下,所投资的基础设施,也不能持续维持和带动对象国经济发展的状态。让中国人财两空,一无所获。
上世纪70年代中国投入的坦赞铁路,最后就走到了这样状态的边缘。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2011年的调查,坦赞铁路已经到了“十字路口”,即要么重新振兴,要么任其垮掉、瘫痪的地步。这个案例充分表明,不管中国“一带一路”的出发点是多么的友好与正面,但只要违背“包容”、“可持续”战略原则,其结果都会与中国的初衷南辕北辙。
坚守包容可持续原则,发展“一带一路”战略,应当从三个角度入手。第一,要大力发展与支持中国智库或者研究机构,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识精英阶层的沟通和交流,共同形成发展该国的经济共识,要基于该国经济的客观实际,以及文化基础上的未来可能的生活发展的客观方式,制定“一带一路”的产业发展战略与具体项目内容。
第二,站在投资对象国的客观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进步角度,对每一个投资项目进行包容与可持续性的检验和研究,使中国的需求和中国的能力,能够同各国的经济发展更加有机地结合,从而促进该国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和大众生活水平的持续性提高。
第三,中国在“一带一路”的具体项目最终决策上,应当坚决实施错误决策的追究制度,坚决落实有效、可持续和有所回报的原则,建立落实包容可持续原则的制度基础与机制基础,包括在重大项目上,采取多国家多主体的PPP模式;建立负责任风险共担投资者责任机制,从而让“一带一路”战略,能够真正成为造福世界大众,带动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智慧工程。
(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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