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汽车进口口岸是贸易手段
2013-03-07 17: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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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汽车进口口岸是我国汽车管理政策的一部分。这种方式也是世界上通行的一种非关税性贸易手段。
自2000年至2012年,我国进口汽车从4.3万辆增长到109.1万辆,增长了24倍多,特别是入世后关税壁垒逐渐取消,进口汽车数量不断增加,在国内市场竞争力有所加强。为减轻进口汽车对国内汽车制造业的冲击,吸引外国投资和技术转让,提高国内汽车企业竞争力,扩大就业,国家需要采取适当保护国内汽车产业的措施,限定整车进口口岸即是保护措施之一。这种方式并非中国独有,其他国家也普遍采用这种非关税性的贸易手段。
1994年前,国家对整车进口未实施限制口岸管理政策。1994年以后国务院制定第一个汽车工业产业政策,首次制定大连新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黄埔港等4个沿海港口和满洲里、深圳两个陆地口岸为整车进口口岸,对整车进口实施限定口岸管理。
2004年,国家授权发改委重新制定企业产业政策,延续了限制汽车进口口岸的政策,同时增加了新疆阿拉山口(主要是新疆自用的、原产地为独联体国家的汽车整车)为整车进口口岸,至此全国整车口岸增加至7个。
随着近几年进口汽车数量的猛增,整车进口口岸的设置也在提速。尤其是2009年以后国家陆续批准广西钦州报税港、福州江阴报税港区、新疆霍尔果斯等4个整车进口口岸,全国整车进口口岸已达10个。2012年11月,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张家港保税港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口岸同时通过国务院批准,成为新一批整车进口口岸。
目前,我国允许进口整车的口岸共有14个,大连新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黄埔港、广西钦州港、福州江阴港、青岛前湾港、宁波梅山港、张家港等是沿海口岸,满洲里、新疆阿拉山口、新疆霍尔果斯、深圳皇岗、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为内陆口岸。其中,首都国际机场是惟一一个航空整车进口口岸。
据悉,目前一些省市仍在申请成为整车进口口岸,例如,重庆和郑州都想打造自己的内陆整车进口口岸。设立整车口岸并非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万能灵药。从近几年进口汽车情况来看,天津、上海和黄埔担负着绝大多数进口量,而其他一些口岸进口量很少,有的甚至为零。2011年,大连、满洲里、阿拉山口、深圳等4个整车口岸进口车辆合计不超过总份额的4%,2012年继续降低至3%左右。实际上,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形成以天津、上海、黄埔为中心的北、中、南三大整车集散地。
限定汽车进口口岸是根据我国汽车管理需要而定的政策,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手段,我国是否需要更多的整车进口口岸,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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