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哈萨克斯坦将向国内汽车生产和进口商征收回收费
2016-01-19 10:32:02
Landbridge平台
国际文传1月11日阿拉木图讯,哈能源部表示,根据扩大生产者义务的原则,2016年开始征收回收和组装费用。第一阶段主要针对汽车商品征收回收费,征收对象包括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扩大生产商义务有助于通过发展国内垃圾回收、加工、处理设备,优化当前国家经济结构,创造新的就业岗位,降低垃圾排放量等。扩大生产商义务原则将借助于相关法律实施,包括法律中要求的生产企业需自有垃圾回收、加工、处理设备等。同时也可与相关部门合作,由后者负责进行垃圾的回收、加工和处理等。
版权与免责声明:此稿件为引述消息报道,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Landbridge平台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纠错热线:0518-85806682
Landbridge平台常务理事单位
- [常务理事单位] 沈阳陆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湖南中南国际陆港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无界铁路集卡车队
- [常务理事单位] 湖南德裕物流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安德龙国际物流集团
- [常务理事单位] 重庆逆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陕西远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全民时代(北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LLC ST GROUP
- [常务理事单位] UAB ADR8
- [常务理事单位] 哈萨克斯坦Falcon
- [常务理事单位] 青岛和泰源集装箱堆场
- [常务理事单位] 山东亚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青岛亚华集装箱堆场
- [常务理事单位] 俄罗斯西格玛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