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海关完成首票“丝绸之路经济带”跨关区汇总征税业务
2016-03-03 09: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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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太原海关对外公布,山西一企业于近日在乌鲁木齐海关隶属阿拉山口海关完成了首票由太原海关管理总担保备案的汇总征税业务,标志着太原海关管理总担保的汇总征税业务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正式运行。
据介绍,为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降低通关成本、促进外贸发展,2015年7月27日起,海关全面推行“汇总征税”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口货物应纳税款,海关将实施汇总计征。
所谓汇总征税,即企业无需再向海关逐票申报纳税后提取货物,而是可以在提供税款担保后先行提取货物,事后在规定的纳税周期内汇总缴付税款。作为一种新型集约化征税模式,汇总征税是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实现“先放后税,汇总缴税”,改变了海关传统的“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征管模式,是海关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太原海关介绍,这项改革推开后,企业可向注册地直属海关的关税职能部门申请开展汇总征税业务,申请企业条件包括:应为一般认证及其以上的企业;必须开通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向海关的申报符合规范要求,遵守海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纳税及时等。同时,汇总征税必须以税款担保为前提,担保形式包括保证金和保函。需要特别提醒,企业存在欠税风险的,海关可以冻结企业的汇总征税总担保账户,暂停汇总征税。企业发生超期未缴税的,海关实行违规登记,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以上超期纳税或存在税收风险的,海关将取消其汇总征税资格。
太原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太原海关将继续加强汇总征税业务的宣传力度,推进该关管理总担保的汇总征税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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