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乌拉圭两国获准对华出口大豆
2017-02-03 09: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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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和乌拉圭大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9号公告),明确进口哈萨克斯坦大豆、乌拉圭大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这标志着这两国大豆自2017年1月18日起允许输往中国。
根据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风险分析和实地考察基础上,与哈萨克斯坦、乌拉圭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并签署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明确了我国对进口大豆的检疫要求。上述两国进口大豆仅用于加工,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禁止用作种植用。
进口大豆输入我国需要经过一套严密的检疫制度,包括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检疫准入、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等程序。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粮食经营单位,及时关注进口大豆相关检验检疫要求,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不随意签订购买合同,防止出现因不符合要求而需退运或销毁等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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