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拓展至34个国家地区
2012-10-03 17: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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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最新统计,新疆依托沿边区位优势,积极推动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截至8月末,业务范围已涉及34个国家和地区。自2010年开展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新疆以周边国家为突破口,业务规模和服务区域不断扩大。截至8月末,新疆已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巴基斯坦、格鲁吉亚等34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量超过318亿元,有力促进了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新疆与中亚五国及俄罗斯、蒙古等开展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收益与经常转移项下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截至目前累计办理金额达267.42亿元,推动了新疆与周边国家在资源、能源开发方面的战略合作和经贸往来。
2010年,新疆成为国内首个开展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的省区。据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统计,目前,新疆发生人民币跨境对外直接投资3595万元,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44.41亿元,对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新疆资源开发和民生工程建设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新疆还向周边国家商业银行发放人民币贷款3361万元,支持国外采购商从国内进口商品。此外,新疆
各类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办理超过13亿元,有效缓解了区内企业资金不足的压力。新疆和境外金融机构银行清算、结算渠道不断拓宽延伸。截至8月末,俄罗斯、塔吉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33家境外银行在新疆境内6家商业银行开立了35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新加坡、香港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新疆辖区6家商业银行开立了25个非居民机构人民币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在新疆考察时说,新疆是我国向西开放的前沿,是联系中亚、西亚、南亚及欧洲的桥头堡,积极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有利于在全球金融危机下密切和巩固中国与周边国家的联系,促进贸易便利化,降低企业汇率成本,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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