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与福建省签署备忘录
2012-11-25 11: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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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关总署与福建省政府在福州签署备忘录,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福建省省长苏树林分别代表双方在备忘录上签字。双方商定在11个方面加强合作,合力推进福建省的对外经济贸易。
加快平潭开放开发。加快推进平潭口岸开放审批进程;支持平潭设立口岸离境免税店;加快研究和实施分线管理的监管模式;支持平潭海关推进两岸基层海关交流互动,在推动两岸投资、贸易和人员往来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
加强口岸开放建设。支持福州港口岸、泉州港口岸、莆田港口岸、宁德港口岸、漳州港口岸扩大对外开放;支持福建开展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支持福建电子口岸开展“加工贸易关贸企联网管理”的试点工作,为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等一站式服务。
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建设。支持福建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
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建立加工贸易内销预审核制度,探索外发加工集中审批模式。
深化通关改革。深入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分类通关改革,不断完善转关货物监管,促进多式联运业务发展,吸引中西部省份更多的货物经由福建口岸进出口。
拓展闽台经贸合作。规范并推动对台小额贸易的发展,支持厦门设立口岸离境免税店。
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对科技创新项目进口货物的各项优惠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引导企业培育自主品牌。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诚信企业产品扩大出口。
加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维护正常进出口贸易秩序,营造健康、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
发挥海关统计监测预警作用,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加强驻闽海关建设,加强监管装备设备、交通工具等的配备、更新,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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