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立货运源头治超责任制
2013-06-01 11:12:58
Landbridge平台
重型货车的超载现象让道路不堪重负,“伤痕”累累。为了能彻底遏制超载现象,5月27日,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修订草案)》中就首次提出,新疆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对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超载货物的将处以万元以上罚款。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里加提·苏里堂向会议作了关于修订草案说明时表示,此次修订草案在路政管理方面,主要针对治超难的问题,强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建立治超工作机制、实行源头治超等。
据了解,我区自2003年开展治超工作,《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又于2011年实施,加大了对超载超限车辆的处罚力度。但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的现状并未得到根治,超载车的数量反而有增无减。除新疆本地车辆外,甘肃、安徽、山东、河南等省份的大型货车近年来也纷纷加入到我区超载车的“大军”当中。
为此,该修订草案中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公安、国土资源、工商、安监、监察等部门建立完善治理超限运输工作机制,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加强超限运输综合治理。
另外,煤炭、矿石、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装载货物,不得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否则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订草案还指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同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
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车辆超过公路、桥梁、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附近没有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选择适宜的地点进行卸载和处理,载货车辆应当接受检查。
版权与免责声明:此稿件为引述消息报道,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Landbridge平台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纠错热线:0518-85806682
Landbridge平台常务理事单位
- [常务理事单位] 沈阳陆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湖南中南国际陆港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成都厚鲸集装箱租赁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湖南德裕物流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安德龙国际物流集团
- [常务理事单位] 重庆逆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陕西远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天津海铁联捷集团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LLC ST GROUP
- [常务理事单位] 宏图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哈萨克斯坦Falcon
- [常务理事单位] 青岛和泰源集装箱堆场
- [常务理事单位] 俄罗斯战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青岛亚华集装箱堆场
- [常务理事单位] 海晟(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单位] 俄罗斯西格玛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