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起铁路运输邮政业启用国税发票
2013-12-31 10: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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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起铁路运输邮政业启用国税发票
2014年1月1日(含)后,营改增试点扩容行业: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将停止领用地税发票,改用国税发票。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根据《新疆国税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普通发票管理事项的通知》,2014年1月1日(含)后,“营改增”纳税人停止领用地税部门印制的普通发票。地税部门及地税部门委托的发票代开方不再向“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所涉及的发票代开业务。
“营改增”纳税人有代开发票业务的,可在国税部门或国税部门委托的新疆邮政公司代开发票网点进行代开。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为发票管理过渡期。发票管理过渡期内:无结余地税部门印制发票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向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
此前领用地税部门印制发票没有用完有结余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发票管理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结存的发票。新疆邮政公司使用的,由地税部门负责监制的,冠名式《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190*101.6/3联)可使用到2014年6月30日。
截至2014年3月31日,(新疆邮政公司使用的冠名式《通用机打发票》除外),仍有结余地税部门印制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应到地税部门办理发票缴销手续,注销用票资格,向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
2014年4月1日起,“营改增”工作所涉及到的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新疆邮政公司使用的冠名式《通用机打发票》除外),全面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
使用通用手工发票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的手工发票应于次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验旧。验旧时,需提供手工发票存根联。
2014年1月1日的“营改增”试点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补充完善“物流辅助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等应税服务项目,该类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使用范围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的种类。
“营改增”纳税人按业务分类情况,参照《普通发票使用对照表》选择适合本单位使用的发票。
(本报记者蔡俊 通讯员毛立夫 刘忠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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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邮政业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指南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及邮政服务业试点纳税人范围如下:
一、铁路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一)铁路类别
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和其他铁路。
国家铁路是指中国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
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政府管理的铁路。
合资铁路是指由省、市、自治区政府与铁路部合作,组建铁路公司,共同出资修建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铁路。
其他铁路包括由企业或其他单位管理的专为本企业或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专用铁路、企业或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区域铁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铁路。
(二)铁路作业类别
铁路运输服务包括客运作业、货运作业、技术作业等。
客运作业主要包括办理客票发售、旅客乘降、行李包裹承运、装卸、中转、保管和交付,客车洗刷、消毒、检查、修理和上水整备等作业。
货运作业主要包括办理各类货物、集装箱运输的组织、起票、转运、倒装、搬运、押运、货物过秤、货物暂存、货物加固及车辆、集装箱清扫,零担货物中转,货票编制与处理等作业。
技术作业主要包括办理区间闭塞、列车接发、到达和出发技术作业,将不同方向的货物列车编解为同方向运行的货物列车而进行的车辆解体、编组、摘挂和取送调车等作业。
二、邮政业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一)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二)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三)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收派、翻译、审计、技术培训等纳入营改增。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明年1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其他应税服务如下:
(一)物流辅助服务中与铁路有关的部分。包括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等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二)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
(三)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四)技术测试、技术培训。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测试、技术培训,属于技术咨询服务的范围。
(五)审计管理、税务管理、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上述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中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范围。
(六)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普通发票使用事项要求如下:
一、铁路运输业使用票种
(一)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
(二)其他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可使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10MM*139.7MM),平推式2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10MM*139.7MM),平推式3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190MM* 105MM/3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二、邮政业使用票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10MM*139.7MM),冠名票平推式3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10MM*139.7MM),平推式3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10MM*139.7MM),平推式5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190MM*105MM/3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普通发票使用对照表
(“营改增”纳税人按业务分类情况,参照《普通发票使用对照表》选择适合本单位使用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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