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港成为中韩陆海联运扩大试点口岸
2014-02-28 11: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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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合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我市召开。会上,中韩双方明确将连云港作为中韩陆海联运扩大试点的口岸,挂车行驶区域扩大到江苏全省。今后,江苏与韩国之间实现特种货物跨国“门到门”运输。
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项目是通过公路汽车甩挂运输和海上船舶滚装运输相结合,发挥甩挂运输和滚装运输的组合效应,实现国际海运与国际道路运输的无缝衔接,提供中韩之间特种货物跨国“门到门”直达运输服务,主要适用于对防震性、时效性要求较高的精密电子仪器和鲜活类水产品等特种货物的跨国汽车运输。
2010年9月7日,交通运输部与韩国国土海洋部签署相关协议,中韩双方的陆海联运由此展开。根据目前签署的协定,我国第一阶段开放的口岸主要包括威海、烟台、青岛、日照、龙岩以及石岛6个口岸,韩国方面开放的口岸主要是仁川港、平泽港和群山港。
连云港现有运输业务需求旺盛,公路运输网络便捷高效,中韩航线运营业绩良好,陆海联运设施日趋完善,口岸通关环境不断优化,发展中韩陆海联运项目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连云港港在有效集聚韩资企业特种货源以及运输市场份额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开通中韩陆海联运通道的比较优势。
2012年,韩方提出韩资企业在江苏地区比较活跃,出口到江苏地区的货物较多,且韩国港口与连云港之间已有“中韩之星”客滚班轮航线,请中方优先考虑开通连云港至韩国陆海联运通道,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及省交通运输厅转达了有关精神,要求连云港迅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连云港发展中韩陆海联运项目,对促进东中西区域协调发展、深化苏韩经贸交流合作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连云港发展中韩陆海联运、海陆双向开放,有利于促进我国中西部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更好地发挥连云港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海上丝绸之路交汇点对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发展中韩陆海联运,开放连云港对韩贸易口岸的陆海联运通道功能,有利于深化苏韩贸易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放大江苏沿海开发的综合效益。发展中韩陆海联运,完善中韩陆海联运口岸功能,有利于港口进一步巩固拓展连云港地区鲜活类水产品及苏南地区对防震要求较高的精密仪器、电子原件等高附加值货源市场,有利于增强连云港港对苏南及中西部地区货源的服务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陆海联运的组合效应和甩挂运输的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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