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中院院长主审!我市中哈物流国际货运代理纠纷第一案宣判
2017-05-27 09: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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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下午,市中院第4号法庭,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主审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雷诺斯联运公司与我国铁隆物流(江苏)公司及其连云港分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当庭判决两被告共同支付欠付原告雷诺斯联运公司的货运代理费人民币718771.3元及相应利息,并驳回铁隆物流连云港分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旁听席上既有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也有市港口管理局、上合物流园管委会、港口集团(中哈物流基地)等相关单位领导。据悉,本案也是我市法院受理的中哈物流国际货运代理纠纷第一案,在全市有着重大影响。
当天上午,连云港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护航“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建设的十二条意见》和一批相关典型案例。蔡绍刚院长主审的该案的是将《十二条意见》落到实处的具体实践,也是为实现我市法院为保障“两聚一高”、产业强市目标的有力举措。
该案在当庭宣判之后,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还就此案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建设,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希望双方能够尽快从纠纷中走出来,继续依法开展货运方面的合作。
在庭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全程旁听案件庭审的全国人大代表白力群对连云港中院相关工作予以高度评价,指出“该案是涉外案件且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充分展示出连云港良好的法治环境,连云港作为一座开放城市,能够为中外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向‘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充分展示了中国的司法文明,同时也充分展现中国法官高超的庭审技巧和职业自信”。
连云港中哈物流公司总经理刘斌激动的说“作为国际物流企业,该案的审判对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物流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也向部分物流企业的不诚信行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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